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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政府新闻处)

纳税人虚假申索父母免税额被判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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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纳税人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荃湾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逃缴薪俸税罪名成立,她被判即时入狱四星期。被告表示会就判刑提出上诉,获法官准以保释。

  现年三十七岁的被告,承认两项蓄意意图逃税控罪,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及二零一一至一二两个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就申索「供养父母免税额」及「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方面,作出虚假的陈述,触犯《税务条例》(第112章)第82条第(1)(c)款。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及二零一一至一二两个课税年度的报税表内,讹称在每一年度内(一)其父亲通常在香港居住;(二)其父亲与她连续全年同住而并无付出十足费用;及(三)她给予其父亲不少於12,000元的金钱作生活费。

  税务局经调查发现,被告的父亲於二零一零年二月已经去世。被告在二零一零至一一及二零一一至一二两个课税年度,因应上述虚假陈述所申索的「供养父母免税额」及「供养父母额外免税额」合共132,000元,涉及税款总额为22,440元。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税务条例》订明逃税是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每项控罪最高刑罚为入狱三年和罚款五万元,另加一笔相等於少征收税款三倍的罚款。

2014年5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5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