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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填报不正确报税表被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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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纳税人今日(八月二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承认填报不正确报税表,被判罚款共 30,400 元。  

    被告被控在填报 1998/1999 及 1999/2000 课税年度的个别人士报税表时,不正确地申索长者住宿照顾开支,触犯《税务条例》第 80(2)(b)条。

    被告声称在该两年度每年均为其一名受养人支付 74,400 元的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给安老院。税务局其后发现该名受养人每月入住安老院的费用均可从社会福利署的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而全数获得补贴。

    税务局发言人提醒纳税人,根据《税务条例》规定,申索任何扣除或免税额时,若作出不正确的陈述,即属违法,可被罚款最高 10,000 元,另加相等于少征收的税款三倍的罚款。



二○○二年八月二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