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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

《2016年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修订条例》)已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起生效。

《修订条例》主要—

  1. 向申报财务机构施加以下责任:设立、维持和应用程序,旨在(但不限于)识辨该机构所维持的须申报帐户;
  2. 向申报财务机构施加提交报表的责任:就须申报帐户,申报所需资料;及
  3. 向没有遵从上述(a)及(b)项所述的责任的申报财务机构,施以惩罚。

 按阅览《修订条例》全文。

 按阅览根据《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0I(2)条所发的宪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