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本局一贯同意暂缓征收在有效的「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申请后开始生效的登记证的登记费及征费。有关详情已于「常见问题-申请不反对撤销公司注册通知书」问题21列明。
自2013年4月8日起,公司注册处会将申请撤销公司注册的结果通知本局。因此,申请人毋须再向本局提交书面通知或结业通知书(表格IRC3113号)及公司注册处发出的撤销注册信件。本局已更新了表格IRC31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