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 分享 RSS
  • 还原字体
  • 较大字体
  • 最大字体

2011-12 年度财政预算案税务纾缓措施

为减轻市民供养父母及养育子女的负担,财政司司长在 2011-12 年度财政预算案中,建议以下的税务纾缓措施:

此外,财政司司长在 2011 年 3 月 2 日宣布对 2011-12 年度财政预算案作出调整,包括建议:

你可经下列连结计算税款和参阅执行细节:

 


提高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和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

财政司司长建议把供养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免税额提高两成。供养 60 岁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会由现时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全年与这些长者同住的纳税人所享有的额外免税额也会由现时 30,000 元增加至 36,000 元。供养 55 至 59 岁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会由现时 15,000 元增加至 18,000 元,全年与他们同住的纳税人所享有的额外免税额也会作同样幅度的增加,即由现时 15,000 元增加至 18,000 元。

如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住安老院舍,财政司司长亦建议把长者住宿照顾开支的扣除上限,由现时 60,000 元增加至 72,000 元。
这项措施会由 2011-12 课税年度起生效,预计将惠及约 51 万名纳税人,政府每年收入会减少 5 亿 7,000 万元。
申索供养父母 / 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税额的有关详情,请按这里

有关长者住宿照顾开支扣除的详情,请按 这里

提高子女免税额

财政司司长建议把子女免税额提高两成,由现时每名子女 50,000 元增加至 60,000 元。每名子女在出生的课税年度所享有的一次性额外免税额,也由现时每名 50,000 元提高至 60,000 元。

这项措施会由 2011-12 课税年度起生效,预计将惠及约 30 万名纳税人,政府每年收入会减少 6 亿 5,000 万元。
申索子女免税额的有关详情,请按这里

宽减 2010-11 课税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 75% 的税款,上限为 6,000 元

财政司司长建议宽减 2010-11 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最后评税百分之七十五,每宗个案以 6,000 元为上限。

在计算每宗个案的 6,000 元上限时,薪俸税是以每个个人计算。如夫妇合并薪俸税评税,则以每对夫妇计算。在个人入息课税下,未婚人士以每个个人计算上限;已婚人士须夫妇一同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和以每对夫妇计算上限。

这项宽减会减低纳税人在来年应缴的税款。纳税人只需如往常一样填妥于 2011 年 5 月起发出的 2010-11 年度个别人士报税表,而毋须就这项宽减另作申请。

建议的宽减只适用于 2010-11 年度最后评税,并不适用于此年度的暂缴税。大部分纳税人 2010-11 年度暂缴税的第二期税款在 2011 年 4 月到期,他们须依期交税。已缴交的暂缴税会按《税务条例》用以支付 2010-11 年度最后评税及 2011-12 年度暂缴税税款,如尚有余额的话,将获得退还。

预计这项措施将惠及 150 万名纳税人,令政府税收减少约 53 亿元。

缴交利得税或物业税的个别人士

赚取营业利润或租金收入的个别人士,如符合资格,可通过选择个人入息课税享有宽减。他们可在填写 2010-11 年度报税表时申请个人入息课税,税务局会就每宗申请验算个人入息课税(经宽减后)可否减低申请人的应缴税款,并以对他最为有利的方式评税。

只有薪俸入息而没有营业利润和租金收入的人士,毋须选择个人入息课税。

税务计算机

税务局已上载有关的计算税款程式,方便你即时计算上述建议措施实施后你应缴的 2010-11 和 2011-12 年度薪俸税及个人入息课税税款。该等程式同样适用于计算最后评税和暂缴税。

建议措施的实施时间表

立法会在 2011 年 6 月 8 日通过有关法例,并于 6 月 17 日在宪报刊登。税务局会自动在 2010-11 年度最后评税作出扣减,及按新的免税额(如适用的话)为纳税人计算 2011-12 年度薪俸税暂缴税税款。纳税人只需如往常一样填妥 2010-11 年度报税表。薪俸税纳税人大部分会在 2011 年第 3 季开始陆续收到已反映新措施的税单,一般在 2012 年 1 月才到期交税。

在法例通过前已发出的 2010-11 年度税单,未能扣减宽减的款额。税务局会在法例通过后安排重新评税,预期可在 2011 年 7 月底开始向有关人士发还多缴的税款,市民毋须提出申请或致电税务局查询。

新增缓缴薪俸税暂缴税的理由

如有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入住安老院舍,而在 2011-12 年度内实际或预计缴付住宿照顾开支超过 60,000 元者,可以此理由申请缓缴 2011-12 年度暂缴税。申请的限期是缴税日期前 28 天或暂缴税缴纳通知书发出日期后 14 天内,两者以较迟的为准。详情按修订法例为准。

为方便纳税人起见,如纳税人在 2010-11 年度内缴付的住宿照顾开支款额多于 60,000 元,他可以将开支全数 填报在 2010-11 年度报税表内,税务局会参考该数字以计算 2011-12 年度暂缴税,从而免却纳税人需另外作出缓缴暂缴税的申请。
申请缓缴暂缴税的有关详情,请按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