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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得税报税表 - 公平价值会计

终审法院就税务局局长对兴智投资有限公司一案颁下裁决后,税务局收到查询,询问局方会否接纳根据公平价值为基础而编制的财务报表所拟备的2013/14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本局理解到如要将以公平价值为基础计算的利润,以变现原则方式重新计算,企业将会招致重大的成本。

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和本局现正研究裁决所引致的问题,尤其是应否修改法例以继续容许按市值计价的惯常做法。

本局同意接受纳税人在拟备2013/14课税年度利得税报税表时,以公平价值原则计算应评税利润。但纳税人及其税务代表必须注意,这处理只是临时性的行政措施。

假若纳税人其后转而采用变现原则,本局同意重新计算2013/14课税年度已按公平价值为基础所计算的应评税利润。但是,纳税人必须根据税务条例第60或70A条所订明的法定时限内提出重新计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