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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 索取税务文件资料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香港服务提供者索取税务文件资料的申请

要取得《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的优惠待遇,香港服务提供者需向工业贸易署申请《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工业贸易署订明申请人须要递交的佐证文件包括以下与其业务相关的商业登记及税务文件:

 
  文件类别 核证者
(1) 有效商业登记证副本 指定专业人士
    或 
    商业登记署 
      
(2) 商业登记册内资料摘录的核证本 商业登记署 
      
(3) 过去 3 年或 5 年每年递交予税务局的报税表及由税务局发出的评税文件的副本 指定专业人士
      
(4) 最近提交予税务局的雇员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表格 B.I.R.56A )副本 指定专业人士
      

商业登记资料

上述文件中,只有商业登记册内资料摘录必需经由商业登记署发出和核证。申领一份由商业登记署发出的「商业登记册内资料摘录的核证本」,费用为 27 元,手续简便,文件可于递交申请后的下一个工作天的上午 11 时后备妥。请参阅申请程序。同样的程序亦适用于申领商业登记证复本  (费用为 20 元)或商业登记证核证副本 (费用为 27 元)。

其他税务文件副本

一般来说,纳税人及其税务代表均备存报税表、评税通知书等税务文件。申请人只需翻查记录,便可寻找到所需文件,交予工业贸易署根据《安排》条款而指定的专业人士核证,无需联络税务局申请有关文件的副本。

不过,倘若纳税人由于某些原因,未能找到所需税务文件或资料,可填妥申请表格,根据《公开资料守则》向本局索取所需税务文件的副本。这项服务是按影印成本收费的。一般来说,本局会在 10 日内提供所需资料。

请注意,在雇员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表格 B.I.R.56A )上,雇主填报的是他为须课薪俸税雇员所递交的报表(表格 I.R.56B )的数目,雇主无须填报雇员人数及员工的居民身份。

查询请电邮至taxinfo@ird.gov.hk 或致电 187 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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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登记资料申请程序

申领一份由商业登记署发出的「商业登记册内资料摘录的核证本」,费用为 27 元,手续简单快捷。

同样的程序 亦适用于申领商业登记证复本(费用为 20 元)或商业登记证核证副本(费用为 2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