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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资 料 : 网 上 税 务 讲 座 : 网 上 业 主 税 务 讲 座

网 上 业 主 税 务 讲 座

注 意 事 项
 
1 物 业 税 的 征 收
   
 
物 业 税 是 向 物 业 拥 有 人( 业 主 )所 征 收 的 税 项 , 须 按 出 租 物 业 的 应 评 税 净 值标 准 税 率 计 税。
   
  如 任 何 大 厦 的 公 用 地 方 被 出 租 , 所 收 租 金 须 课 物 业 税 。 要 更 详 细 的 解 释 , 请 按 这 里
   
  业 主 在 下 列 情 况 下 无 须 缴 交 物 业 税 :
  物 业 作 自 住 用 途 而 没 有 租 金 收 入 :
  物 业 作 经 营 业 务 用 途 而 没 有 租 金 收 入 : 或
  物 业 是 空 置 的 。
   
2 通 知 税 务 局 你 须 纳 税
   
  若 你 在 任 何 一 个 课 税 年 度 须 课 税 ,除 非 你 已 收 到 由 税 务 局 发 给 你 相 关 年 度 的 报 税 表 , 否 则 你 便 须 按 《税 务 条 例》 的 规 定 ,在 赚 取 有 关 收 入 的 下 一 个 课 税 年 度 的 7 月 31 日 或 之 前 ,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税 务 局 局 长 ,要 求 发 出 报 税 表

若 未 有 遵 守 上 述 规 定, 可 招 致 重 罚 。
如 需 进 一 步 资 料, 请 参 阅 就 应 课 税 事 项 通 知 本 局

   
  在 购 买 物 业 后 或 改 变 物 业 用 途 时 , 你 应 考 虑 这 对 你 的 税 务 有 何 影 响 。 换 句 话 说 , 是 否 要 通 知 税 务 局 你 须 纳 税 。
   
3 提 交 报 税 表
   
 
个 别 人 士 全 权 拥 有 的 物 业

在 这 情 况 下 , 是 以 个 别 业 主 为 报 税 单 位 。 该 个 别 人 士 须 把 他 / 她 所 有 全 权 拥 有 并 且 出 租 物 业 的 租 务 详 情 申 报 于 他 / 她 的 「 报 税 表 - 个 别 人 士 」 ( B . I . R . 表格 第 6 0 号 ) 内 。

两 个 或 以 上 个 别 人 士 拥 有 的 物 业

在 这 情 况 下 , 是 以 个 别 物 业 为 报 税 单 位 。 税 务 局 会 为 个 别 物 业 开 设 独 立 的 物 业 税 档 案 。 任 何 一 位 业 主 皆 可 把 该 物 业 的 租 务 详 情 申 报 于 「 物 业 税 报 税 表 – 由 个 别 人 士 联 权 或 分 权 拥 有 的 物 业 」 ( B . I . R . 表 格 第 5 7 号 ) 内 。

如 拥 有 人 为 法 团 或 团 体 ( 例 如 : 祖 堂 或 会 社 )

业 主 须 把 物 业 的 租 务 详 情 申 报 于 「 物 业 税 报 税 表 - 法 团 及 团 体 」 ( B . I . R . 表 格 第 5 8 号 ) 内 。

你 必 须 准 时 提 交 报 税 表

如 你 是 业 主 且 收 到 税 务 局 发 出 的 报 税 表 , 你 必 须 于 1 个 月 内* 提 交 已 填 妥 的 报 税 表 , 即 使 :
   
 
  • 你 并 无 出 租 你 的 物 业 (你 应 填 报 没 有 出 租 和 没 有 租 金 收 入 );
 
  • 你 并 无 收 取 租 金 收 入 ; 或
 
  • 你 应 得 到 税 务 宽 减 而 无 须 纳 税 (因 为 你 在 该 课 税 年 度 符 合 资 格 选 择 以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方 式 计 税 , 而 你 享 有 的 总 免 税 额 以 及 扣 除 额 超 过 你 的 总 应 课 税 入 息 。)
   
 
*如 选 择 经 互 联 网 提 交 报 税 表,则 可 获 延 期 两 星 期。
   
4 法 团 的 税 务 责 任
 
 
一 般 而 言 , 法 团 在 香 港 出 租 物 业 , 即 属 在 本 港 经 营 业 务 , 并 须 就 其 物 业 收 入 缴 纳 利 得 税 。

此 外 , 按<< 税 务 条 例 >> , 法 团 亦 须 就 出 租 物 业 所 得 的 租 金 收 入 课 缴 物 业 税 。

可 是 , 纳 税 人 不 会 就 同 一 笔 收 入 被 征 收 两 次 税 项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租 金 收 入 会 成 为 公 司 利 润 的 一 部 分 , 而 须 课 缴 利 得 税 。

想 知 道 更 详 细 的 解 释 , 请 按 这 里
   
5
遗 嘱 执 行 人 的 税 务 责 任 , 请 按 这 里
   
6 请 登 入 「 网 上 业 主 税 务 讲 座」
   
 
如 果 你 想 知 道 更 多 有 关 业 主 的 税 务 责 任 , 如 何 填 报 出 租 收 入 、 如 何 征 收 物 业 税 、 如 何 申 请 扣 除 利 息 支 出 , 或 能 否 透 过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而 减 少 税 款 等 , 我 们 欢 迎 你 参 与网 上 业 主 税 务 讲 座请 按 这 里
   
7 「问 答 专 栏」
   
 
你 可 在 这 讲 座 结 束 之 前 找 到 网 上 「问 答 专 栏」 。 我 们 欢 迎 你 提 出 任 何 问 题 。 但 为 避 免 重 复 作 答 和 更 有 效 率 回 复 询 问 , 我 们 将 在 这 网 上 专 栏 内 定 期 作 集 体 回 复 。 你 可 随 时 浏 览 这 个 专 栏 , 寻 找 答 案 和 参 考 具 体 例 子 和 做 法 。
   
8 只 能 提 供 一 般 指 引
   
 
网 上 业 主 税 务 讲 座只 能 提 供 一 般 指 引 , 如 有 任 何 复 杂 / 个 别 疑 难 , 你 应 向 你 的 专 业 会 计 师 / 法 律 顾 问 寻 求 协 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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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0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