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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资 料 : 缴 稅 及 退 税: 退 还 税 款


退 还 税 款

如 有 多 缴 税 款 , 税 务 局 会 以 支 票 形 式 退 还 给 你 。 退 款 支 票 会 以 平 邮 寄 往 你 最 后 提 供 的 通 讯 地 址 。 若 通 讯 地 址 有 所 更 改 , 你 应 尽 早 通 知 税 务 局 , 以 免 延 误 。

请 尽 快 将 退 款 支 票 存 入 你 的 银 行 户 口 。

若 退 款 支 票 在 发 出 日 期 起 计 的 6 个 月 内 仍 未 入 帐 兑 现 , 税 务 局 或 会 以 逾 期 未 领 的 款 项 抵 销 你 应 付 的 税 款 。

 
遗 失 / 未 能 收 到 退 款 支 票

如 欲 补 领 退 款 支 票 , 你 可 以 书 面 提 出 申 请。 请 将 申 请 书 邮 寄 税 务 大 楼 5 楼 税 务 局 退 税 组 , 或 致 电 2594 3126 联 络 退 税 组 办 理 。 退 税 组 需 与 银 行 安 排 停 止 缴 付 该 支 票 , 才 能 补 发 支 票 , 一 般 需 时 4 星 期 。

 

更 改 退 款 支 票 抬 头 人 名 字

若 抬 头 人 名 字 与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不 符

请 将 申 请 书 连 同 退 款 支 票 正 本 及 你 的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如 身 分 证 或 护 照 ) 副 本 , 邮 寄 税 务 大 楼 5 楼 税 务 局 退 税 组 办 理 。

你 亦 可 携 同 退 款 支 票 及 你 的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 亲 临 税 务 大 楼 5 楼 税 务 局 退 税 组 办 理 。

退 税 组 办 公 时 间  
星 期 一 至 五 上 午 8 : 1 5 至 下 午 1 2 : 3 0 及 下 午 1 : 3 0 至 5 : 3 0

更 改 退 款 支 票 抬 头 人 名 字 至 第 三 者 名 字

为 防 止 支 票 被 盗 用 及 保 障 纳 税 人 的 利 益 , 税 务 局 一 般 不 会 接 纳 纳 税 人 要 求 把 退 款 支 票 抬 头 人 更 改 至 第 三 者 名 字 。

提 出 特 殊 申 请 的 人 士 应 提 供 下 列 文 件 供 本 局 考 虑 :

- 退 款 支 票 正 本
- 纳 税 人 身 分 证 明 文 件 副 本
- 纳 税 人 授 权 书 ( 如 适 用)
- 经 新 收 款 人 填 妥 及 签 署 的 偿 还 税 款 保 证 书
- 有 关 更 改 收 款 人 名 字 的 其 它 相 关 法 律 文 件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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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1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