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务 资 料 :
储 税 券
现 时 发 出 的 储 税 券 共 有 2 种 : 一 般 的 储
税 券 及 「有 条 件 缓 缴 税 款 令」 的 储 税 券。
一 般 的 储 税 券 是 供 纳 税 人 储 蓄 交 税 之 用
。 要 使 用 这 项 服 务 , 纳 税 人 可 参 加 「电 子 储 税 券 计 划 」。 在 职 及 退 休 公 务 员 亦 可 选 择 参 加「即 赚 即 储」 计 划。
一 般 的 储 税 券 现 时 是 以 电 子 形 式 发 出 。
本 局 已 于 1999年9月1日 起 停 发 此 等 有 票 据 储 税 券。
「有 条 件 缓 缴 税 款 令
」 的 储 税 券 是 纳 税 人 就 评 税 作 出 反 对 或 上 诉 后 就 缓 缴 税 款 所 需 提 供 的
缴 款 保 证 。 它 们 是 以 有 票 据 形 式 发 出 。
电
子 储 税 券 计 划
电 子 储 税 券 计 划 是 一 项 「 储 蓄 缴 税 」 计
划 , 目 的 是 帮 助 纳 税 人 储 蓄 交 税 。 此 计 划 为 储 税 券 用 户 提 供 全 面 化 电 子 服
务 , 包 括 多 种 电 子 方 法 买 券 ( 每 月 银 行 自 动 转 帐
、 电 话 、 互
联 网 及 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 和 「自
动 交 税 」 服 务 等。
开 设 储 税 券 帐 户
你 只 需 填 妥 开 户 申 请 表 (I.R.
表 格 第 1306 号) 并 把 正 本 交 回 本 局 储 税 券 组 办 理 。 成 功 开 户 后 ,
你 会 收 到 你 的 「 储 税 券 帐 户 号 码 」 。 凭 此 号 码 你 可 购 买 及 赎 回 你 的 电 子 储
税 券 。
每 位 纳 税 人 只 可 开 设 1 个 储 税 券
帐 户 , 储 税 券 帐 户 并 不 可 以 联 名 开 设 。
「 即 赚
即 储 」 计 划
「 即 赚 即 储 」 计 划 是 一 项 供 在 职 及 退 休
公 务 员 自 愿 参 与 的「储 蓄 缴 税 」 计 划 , 你 可 透 过 每 月 " 扣 粮 " 购
买 储 税 券 , 储 钱 交 税 。 此 计 划 亦 为 你 提 供 全 面 化 电 子 服 务 。 除 了 " 扣
粮 " 买 券 外 , 你 可 同 时 使 用 电 子 付 款 买 券 ( 每
月 银 行 自 动 转 帐 、 电 话 、 互
联 网 及 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 。 税 单 到
期 时 , 你 可 获 「 自 动 交 税 」 服 务 。
参 加 「 即 赚 即 储 」 计 划
你 只 需 递 交 授 权 表 格 , 授 权 库 务 署 署 长
每 月 从 你 的 薪 金 或 退 休 金 中 扣 除 一 笔 指 定 金 额 ( 须 为 300 元 或 以 上 及 为 50
元 的 倍 数 ) , 用 作 购 买 储 税 券 。 该 储 税 券 会 自 动 存 入 你 的 储 税 券 帐 户 内 。
授 权 表 格 须 于 生 效 月 份 的 一 个 月 前 交 回 库 务 署 。
参 加 「 即 赚 即 储 」 计 划 后 , 你 会 收 到 你
的 「 储 税 券 帐 户 号 码 」 , 凭 此 号 码 你 可 随 时 购 买 及 赎 回 储 税 券 。
在 职 公 务 员 请 填 写 授 权 表 格 (
通 用 表 格 第 605 号 ) 经 所 属 部 门 首 长 交 回 库 务 署 。 你 可 从 税 务 局
的 网 页 或 数 码 政 府 合 署 的 内 联 网 下 载 表 格 。
供 退 休 公 务 员 填 写 的 授 权 表 格 Try 489
号 , 可 从 库 务 署 退 休 金 分 部 及 公 务 员 事 务 局 退 休 公 务 员 福 利 组 索 取 。
请 留 意 , 即 使 在 职 时 已 参 加 了 「 即 赚 即
储 」 计 划 , 到 退 休 时 你 仍 须 重 新 填 写 授 权 表 格 Try 489 号 。
更 改 每 月 扣 款 额 或 停 止 扣 款
请 重 新 填 妥 授 权 表 格 通 知 库 务 署 署 长 。
更 改 扣 款 额 或 停 止 扣 款 的 通 知 书 , 须 于 生 效 月 份 的 一 个 月 前 交 回 库 务 署 。
在 终 止 扣 款 后 , 你 的 储 税 券 帐 户 内 之 余
额 会 自 动 结 转 及 留 作 日 后 缴 税 之 用 。
如 需 进 一 步 的 资 料 , 在 职 公 务 员 请 直 接
联 络 所 属 部 门 的 主 任 秘 书 或 人 事 组,而退 休 公 务 员 则 请 致 电 2829 5113 或 2829
5114 与 库 务 署 的 退 休 金 分 部 联 络 。
购
买 储 税 券
开 设 储 税 券 帐 户 后 ,你 可 每 月 定 额 经 银 行 自 动 转 帐 或 随 时 随 地 透 过 电 话
、 互 联 网 、 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 邮 递 或 亲 临 买 券 。 所 购 买 的 储 税 券 会 自 动 存 入 你 的 储 税 券 帐 户 内
。
储 税 券 的 面 额 最 少 为 300 元 及 为 50 元 的
倍 数 。 储 税 券 在 赎 回 缴 付 持 有 人 之 税 款 时 , 可 获 支 付 利 息 。 请 注 意 : 如 储
税 券 并 非 用 以 清 缴 持 有 人 本 身 的 税 项 , 将 不 可 获 得 任 何 利 息 。
你 可 透 过 以 下 方 式 购 买 储 税 券:-
| 1. |
银 行 自 动 转 帐 你
可 以 自 动 转 帐 方 式 每 月 定 额 从 你 银 行 帐 户 内 转 帐 买 券 。 本 局 通 常 会
在 每 月 首 5 个 工 作 天 内 由 你 的 银 行 帐 户 扣 减 指 定 金 额 。
欲 使 用 此 项 服 务 , 请 递 交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书 ( 若 你
并 未 开 设 储 税 券 帐 户 , 请 用 I.R.
表 格 第1306 号 , 若 你 已 开 设 储 税 券 帐 户 , 请 用 I.R.
表 格 第 1317 号 ) 。 由 于 I.R. 表 格 第 1306
及 1317
号 内 的 「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书 」 正 本 需 交 往 银 行 核 对 客 户 签 署
, 请 勿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上 述 2 种 表 格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在 收 到 银 行
的 自 动 转 帐 确 认 通 知 后 , 本 局 需 要 大 约 7 个 工 作 天 办 妥 自 动 转 帐 安
排 和 发 信 通 知 你 。
如 欲 更 改 、 暂 停 或 取 消 银 行 自 动 转 帐 指 示 , 请 递
交 申 请 表 (I.R.
表 格 第 1317 号) 到 本 局 储 税 券 组 。 申 请 表 之 正 本 须 于 更 改
或 停 止 扣 款 日 期 之 前 15 个 工 作 天 交 回 本 局 。 在 停 止 自 动 转 帐 扣 款 后
, 帐 户 内 剩 余 的 储 税 券 将 会 自 动 结 转 , 留 作 日 后 缴 税 之 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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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电 话 以 电
话 买 券 , 你 需 要 有 一 个 「
缴 费 灵 」 户 口 。 你 可 携 带 银 行 提 款 咭 , 到 任 何 一 部 「 缴 费
灵 」 终 端 机 , 办 理 开 立 「 缴 费 灵 」 户 口 。 很 多 「 缴 费 灵 」 商 户 的 服
务 中 心 均 设 有 这 些 终 端 机 。
透 过 电 话 买 券 , 请 以 音 频 电 话 致 电 「 18013 」 登
记 帐 单 ( 即 你 的 储 税 券 帐 户 号 码 ) 及 「 18033 」付 款 。 税 务 局 的 商 户
编 号 是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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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互 联 网 你
可 透 过 接 驳 互 联 网 的 个 人 电 脑 透 过 「 税 务 易
」 、 「 缴 费 灵 网 上 服 务 」 或 你 的 银 行 提 供 的 网 上 银 行 服 务 买 券。 详 情
请 浏 览
www.gov.hk/etax 或
库 务 署 网 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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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使
用 银 行 提 款 咭 , 可 在 各 贴 有 「 缴 费 服 务 」 标 志 的 滙 丰 银 行 / 恒 生 银
行 柜 员 机 或 有 「 缴 费 易 」 标 志 的 「 银 通 」 柜 员 机 买 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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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 过 电 子 付 款 买 券 , 请 注 意 以 下 各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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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进 行 交 易
时 , 请 输 入 你 的 13 位 数 字 「 储 税 券 帐 户 号 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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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你 所 选 用
的 付 款 服 务 机 构 每 天 截 数 时 间 前 完 成 的 交 易 会 被 视
为 当 天 的 交 易 , 该 储 税 券 的 利 率 会 以 交 易 当 天 的 利
率 计 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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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 提 款 卡 或
银 行 户 口 设 有 每 天 缴 款 限 额 。 如 对 缴 款 限 额 有 疑 问
, 请 向 你 的 银 行 查 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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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邮 寄 方 式 请
填 妥 买 券 表 格 (I.R.
表 格 第 1318 号) 连 同 注 明 支 付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的
划 线 支 票 一 并 寄 往 香 港 告 士 打 道 邮 政 局 邮 箱 28282 号 税 务 局 收 。 请
将 你 的 储 税 券 帐 户 号 码 写 在 支 票 背 面 。 切 勿 邮 寄 现 金 。 期 票 恕 不 接
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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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亲 身 买 券 你
可 前 往 邮 政 局 , 出 示 你 的 「 储 税 券 帐 户 号 码 」 以 「 易 办 事 」 、 支 票
或 现 金 买 券 . 有 关 其 地 址 及 办 公 时 间 , 请 浏 览 香 港 邮 政 网 页
www.hongkongpost.com 或 致 电 查 询 热 线 2921
2222 。 |
「 自 动
交 税 」 服 务
参 加 「 电 子 储 税 券 」 计 划 或 「 即 赚 即 储
」 计 划 后 , 你 可 获 「 自 动 交 税 」 服 务 , 确 保 税 款 可 准 时 交 妥 。
在 你 个 人 的 税 款 到 期 前 约 2 星 期 , 本 局
会 预 先 发 出 赎 回 储 税 券 建 议 书 , 详 列 打 算 赎 券 的 资 料 及 你 的 应 付 税 款 余 额
。 在 你 的 税 款 到 期 日 当 天 , 本 局 会 以 先 购 先 赎 方 式 自 动 将 你 当 时 帐 户 内 的
储 税 券 赎 回 交 税 , 并 正 式 发 出 赎 回 储 税 券 结 算 书 。 因 此 , 若 在 建 议 书 发 出
日 期 至 税 款 到 期 日 期 间 , 你 没 有 新 增 或 赎 回 储 税 券 , 以 及 应 付 税 款 维 持 不
变 , 你 应 按 建 议 书 内 所 示 , 在 税 款 到 期 日 或 之 前 缴 交 你 的 应 付 税 款 余 额 。
如 你 储 税 券 帐 户 的 结 余 或 应 付 税 款 有 变 , 而 帐 户 结 余 不 足 以 支 付 你 的 税 款
, 请 于 税 款 到 期 日 或 之 前 清 缴 不 足 之 数 。
「 自 动 交 税 」 服 务 只 包 括 帐 户 持 有 人 名
义 的 税 项 , 并 不 包 括 联 名 物 业 的 物 业 税 。 要 赎 回 储 税 券 以 缴 付 联 名 物 业 的
物 业 税 , 请 在 缴 税 限 期 前 1 个 月 递 交 赎 回 储 税 券 表 格 ( I.R.
表 格 第 1333 号 ) 。
赎 回 的 储 税 券 如 不 足 以 支 付 全 部 税 款 ,
余 数 须 于 缴 税 日 期 或 之 前 缴 交 。 任 何 未 赎 回 的 储 税 券 将 在 帐 户 内 结 转 。
电
子 储 税 券 帐 户 结 单 及 查 询 帐 户 结 余
本 局 会 在 每 年 9 月 份 发 出 年 中 储 税 券 帐
户 结 单 , 详 列 截 至 该 年 8 月 31 日 止 你 帐 户 内 的 储 税 券 资 料 及 结 余 。 你 可 递
交 申 请 表 ( I.R.
表 格 第 1334 号 ) , 要 求 本 局 发 出 储 税 券 帐 户 结 单 。
假 如 个 人 电 子 储 税 券 用 户 是 『 税 务 易 』 的 登 记 用 户 ,
他 可 透 过 其 『 税 务 易 』 帐 户 检 视 和 列 印 他 的 储 税 券 帐 户 的 资 料 。
取
回 储 税 券 帐 户 内 的 本 金
要 取 回 储 税 券 帐 户 内 的 本 金 , 请 递 交 赎
回 储 税 券 表 格 ( I.R.
表 格 第 1333 号 ) 。
因 储 税 券 并 非 用 以 清 缴 你 本 身 的 税 项 ,
赎 回 的 本 金 将 不 可 获 得 任 何 利 息 。
最
新 储 税 券 利 率 及 利 息 的 计 算 方 法
| 此
网 页 所 载 的 资 料 只 作 参 考 用 途 。 储 税 券 利 率 是 以 于 宪 报 刊 登 的 订 明
利 率 为 准 。 一 切 储 税 券 交 易 会 根 据 该 订 明 利 率 计 算 利 息 。 |
储 税 券 利 率 是 参 照 3 间 发 钞 银 行
十 万 元 以 下 6 个 月 定 期 存 款 的 平 均 利 率 , 每 月 作 出 修 订 。
由 2010 年
1 月 4 日 开 始 , 储 税 券 利 率 为 年 率 0.0433%
。 此 利 率 适 用 于 所 有 在 上 述 日 期 或 以 后 购 买 的 储 税 券 , 直 至 另 行 通 知 。 至
于 在 该 日 期 之 前 购 买 的 储 税 券 , 其 利 息 仍 按 照 发 券 当 日 的 利 率 计 算
。
有 关 过 往 的 储 税 券 利 率 , 请 参 阅 储
税 券 ( 利 率 ) ( 综 合 ) 公 告 附 表 。
计 算 一 般 储 税 券 的 利 息 , 有 下 列 的 规 则 : -
| |
只 在 用 作 缴 付 持 有 人 本 身 的
税 项 时 , 储 税 券 才 可 获 支 付 利 息 。 |
| |
一 经 购 买 后 , 储 税 券 会 维 持
在 购 买 日 生 效 的 利 率 , 不 会 更 改 。 |
| |
储 税 券 的 利 息 是 按 照 单 息 计
算 , 由 购 买 日 起 至 赎 回 储 税 券 缴 税 日 止 。 |
| |
储 税 券 的 生 息 期 最 长 为 36 个 月。 |
有 票 据
储 税 券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九 月 一 日 起 本 局 已 停 发 一
般 的 有 票 据 储 税 券 。 于 该 日 期 前 购 买 的 有 票 据 储 税 券 仍 可 赎 回 以 缴 付 税 款
或 兑 回 面 值 。
要 赎 回 有 票 据 储 税 券 交 税 , 请 填 妥 及 签
署 该 储 税 券 背 页 的 赎 回 说 明 , 并 连 同 你 的
税 单 在 缴 税 限 期 前 六 星 期 交 回 本 局 。 如 果 储 税 券 总 面 值 不 足 以 缴 付 税 款 ,
请 附 上 注 明 支 付 「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 的 划 线 支 票 , 以 支 付 应 缴 税 款 与
本 金 之 间 的 差 额 。 赎 回 储 税 券 所 赚 取 的 利 息 及 剩 余 的 本 金 , 本 局 会 以 邮 寄
方 式 退 回 给 你 。
要 兑 回 有 票 据 储 税 券 之 面 值 , 请 填 妥 及
签 署 该 储 税 券 背 页 的 赎 回 说 明 , 由 于 该 储
税 券 非 用 作 缴 付 你 的 税 款 , 故 不 可 获 得 利 息 。
请 把 已 签 妥 之 储 税 券 , 交 回 税 务 大 楼 5 楼 储 税 券 组 办 理。
要 赎 回 已 遗 失 的 有 票 据 储 税 券 , 请 填 妥
《 遗 失 储 税 券 偿 还 款 项 保 证 书 》 交 回 本 局 办 理 。 要 补 发 已 遗 失 之 储 税 券 ,
则 需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及 缴 交 费 用 港 币 140 元。
「有 条 件
缓 缴 税 款 令 」 的 储 税 券
当 收 到 就 评 税 作 出 反 对 或 上 诉 时 , 税 务
局 局 长 可 要 求 纳 税 人 购 买 储 税 券 作 为 缴 款 保 证 , 有 条 件 地 缓 缴 争 议 中 的 税
款 。 这 些 储 税 券 可 以 按 照 税 务 局 局 长 所 指 定 的 任 何 金 额 发 出 , 并 只 能 用 于
缴 付 在 争 议 的 评 税 中 所 应 付 的 税 款 。
这 款 储 税 券 , 其 利 息 亦 是 以 单 息 计 算 。
唯 在 有 关 反 对 或 上 诉 获 最 终 裁 定 后 , 只 有 须 付 还 给 纳 税 人 的 本 金 总 额 部 份
才 可 获 支 付 利 息 。 利 息 是 由 储 税 券 发 出 日 期 起 计 算 至 有 关 反 对 或 上 诉 获 最
终 裁 定 的 日 期 止 。 在 1999 年 9 月 1 日 或 以 后 发 出 的 储 税 券 , 是 按 在 持 券 期
内 生 效 的 利 率 并 就 该 等 利 率 所 关 乎 的 各 段 期 间 而 计 算 利 息 。
表 格
你 可 :
- 下 载 上 述 表 格 (Try 489
除 外),
-
透 过 本 局 的 表 格 传 真 服 务 索 取 ( 电 话 号 码 2598
6001 ) (Try 489 及 I.R.1334 除 外),或
- 到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5 号 税 务 大 楼 1 楼 或 5 楼 索 取 (GF 605 除 外 )。
查
询 及 递 交 资 料
如 有 查 询 , 请 电 187 8033 。
储 税 券 组 办 公 时 间 为 :
| 星 期 一 至 五 |
上 午 8 时 15 分 至 下 午
12 时 30 分 及 |
|
下 午 1 时 30 分 至 下 午
5 时 30 分 |
书 面 查 询 请 邮 寄 往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5 号 税 务 大 楼 5 楼 。
以 电 子 方 式 查 询 , 请 参 阅 提
交 电 子 资 料 页 内 电 子 文 件 的 指 定 规 格 、 方 式 、 程 序 及 电 子 邮 址 。
由 于 I.R. 表 格 第 1306
及 1317
号 内 的 「 直 接 付 款 授 权 书 」 正 本 需 交 往 银 行 核 对 客 户 签 署 , 请 勿 以 电 子 方
式 递 交 上 述 2 种 表 格 。
常 见 问 题
储 税 券 答 问 专 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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