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税 职 责
 
 

本 局 根 据 有 关 法 例 ,征 收 税 款 及 收 费 。 入 息 及 利 得 税 主 要 是 按 纳 税 人 在 上 一 年 所 赚 取 的 入 息 和 利 润 计 算 ,其 他 收 费 则 基 于 个 别 收 费 范 畴 当 年 的 。 2004 至 05 年 度 评 定 的 入 息 及 利 得 税 ,较 上 一 年 增 加 180 亿 元 (21%) ,收 费 亦 较 上 一 年 度 上 升 20% 。

 
 

利 得 税

 

凡 个 人 、法 团 、社 团 和 合 伙 企 业 赚 取 的 应 评 税 利 润 ,如 在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都 须 缴 交 利 得 税 。 2004 至 05 课 税 年 度 的 法 团 的 征 税 率 维 持 在 17.5% ,而 法 团 以 外 人 士 的 征 税 率 则 由 15.5% 调 高 至 16% 。

随 着 本 港 经 济 好 转 ,本 局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评 定 的 利 得 税 合 共 642 亿 元 ( 图 5) ,较 上 年 度 增 加 111 亿 元 (21%) 。 地 产 和 金 融 业 的 评 税 额 占 总 额 的 35.3%( 图 6) , 而 各 行 业 的 评 税 额 则 载 列 于 附 表 3 4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利得税评税额(包括法团及非法团业务)。
有关数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488亿元,其中法团占432亿元,非法团业务占56亿元;
2002-03年度有413亿元,其中法团占364亿元,非法团业务占49亿元;
2003-04年度有531亿元,其中法团占475亿元,非法团业务占56亿元;
2004-05年度有642亿元,其中法团占584亿元,非法团业务占58亿元。
这个饼图显示在2004-05年度中按业务类别划分的法团利得税评税额比率。
有关数字如下:
地产及财务占14.3%;
银行业占21.0%;
分销业占25.3%;
制造业占12.1%;
公共事业占9.2%;
其它占18.1%。
 
 
 
薪 俸 税
 

任 何 人 士 如 从 任 何 职 位 ( 如 董 事 ) 、受 雇 工 作 或 退 休 金 所 得 而 于 香 港 产 生 的 入 息 ,均 须 缴 纳 薪 俸 税 ,税 项 总 额 不 会 超 过 总 入 息 净 额 ( 不 扣 除 免 税 额 ) 按 标 准 税 率 计 算 的 数 目 。 2004 至 05 课 税 年 度 的 标 准 税 率 由 15.5% 调 高 至 16% 。

2004 至 05 年 度 评 税 数 目 与 上 一 年 度 相 若 ,总 评 税 额 则 较 上 一 年 度 增 加 23%( 图 7)附 表 5 6 列 出 以 纳 税 人 的 入 息 水 平 来 划 分 的 评 税 资 料 和 所 获 扣 减 的 免 税 额 。

 
 
   
评 税 数 目
评 税 额
这个折线图显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薪俸税的评税数目。
有关数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2,092,000宗;
2002-03年度,有2,108,000宗;
2003-04年度,有2,021,000宗;
2004-05年度,有2,021,000宗。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薪俸税的评税额。
有关数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310亿元;
2002-03年度,有310亿元;
2003-04年度,有293亿元;
2004-05年度,有360亿元。
 

落 实 了 2003 至 04 年 度 预 算 案 的 薪 俸 税 第 一 阶 段 加 税 措 施 后 ,本 年 度 按 标 准 税 率 缴 税 的 人 士 有 26,729 名 ,较 上 一 年 度 的 11,697 名 增 加 了 15,032 名 。 他 们 的 评 税 额 加 起 来 约 占 评 税 总 额 的 31.8% ,较 上 年 度 的 20.2% 为 多 ( 图 8)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2002-03及2003-04最后评税中按标准税率缴税人士占薪俸税纳税人总数比率及占薪俸税评税总额比率。
有关数字如下:
2002-03最后评税中,1.0%薪俸税纳税人按标准税率缴税,他们所缴付的薪俸税占薪俸税评税总额的20.2%;
2003-04最后评税中,2.3%薪俸税纳税人按标准税率缴税,他们所缴付的薪俸税占薪俸税评税总额的31.8%。

 
雇 主 申 报 雇 员 薪 酬 的 责 任
 
雇 主 除 了 有 责 任 在 开 始 及 停 止 聘 用 个 别 职 员 时 通 知 本 局 外 ,还 要 每 年 拟 备 报 税 表 ,详 列 每 名 雇 员 的 薪 酬 。 过 去 一 年 ,共 有 228,280 名 雇 主 向 本 局 递 交 其 雇 员 薪 酬 及 退 休 金 报 税 表 。

本 局 设 有 网 上 雇 主 税 务 讲 座 ,并 同 时 在 网 页 提 供 有 关 填 写 雇 主 报 税 表 、雇 主 的 税 务 责 任 、常 遇 疑 难 的 解 决 方 法 等 资 料 ,藉 以 协 助 雇 主 明 了 有 关 的 税 务 规 定 。 此 外 ,雇 主 亦 可 透 过 表 格 传 真 服 务 ,索 取 填 写 雇 主 报 税 表 和 通 知 书 的 范 本 。

 
 
物 业 税
 

物 业 拥 有 人 ( 包 括 法 团 ) 须 缴 交 物 业 税 ,税 款 按 物 业 的 应 评 税 净 值 ,以 标 准 税 率 (2004 至 05 课 税 年 度 由 15.5% 上 调 至 16%) 计 算 。 法 团 及 非 法 团 业 务 如 就 业 务 用 途 物 业 缴 付 了 物 业 税 ,可 以 用 该 税 款 抵 销 他 们 应 付 的 利 得 税 。 以 法 团 来 说 ,他 们 亦 须 为 物 业 收 入 课 缴 利 得 税 ,税 率 按 公 司 利 得 税 税 率 计 算 。 为 免 每 年 须 用 物 业 税 抵 销 利 得 税 ,法 团 可 申 请 豁 免 缴 交 有 关 物 业 的 物 业 税 。 附 表 7 载 有 本 局 所 记 录 的 物 业 分 类 及 业 权 分 类 统 计 资 料 。 本 局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的 评 税 数 目 较 上 一 年 度 轻 微 上 升 1.9% ,而 全 年 的 评 税 总 额 则 减 少 了 2.3%( 图 9)


 
评 税 数 目
评 税 额
这个折线图显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物业税的评税数目。
有关数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472,000宗;
2002-03年度,有476,000宗;
2003-04年度,有471,000宗;
2004-05年度,有480,000宗。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物业税的评税额。
有关数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13.1亿元;
2002-03年度,有12.4亿元;
2003-04年度,有12.1亿元;
2004-05年度,有11.9亿元。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市 民 可 选 择 将 入 息 总 额 以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方 式 评 税 。 按 这 项 评 税 方 式 ,纳 税 人 和 配 偶 的 一 切 收 入 会 合 并 ,扣 除 免 税 额 ,然 后 以 与 薪 俸 税 相 同 的 累 进 税 率 评 税 。 如 选 择 适 当 ,这 个 方 法 可 为 某 类 纳 税 人 ( 例 如 每 项 入 息 和 利 润 都 分 别 按 标 准 税 率 计 税 的 人 士 ) 减 轻 他 们 的 个 人 税 务 负 担 。 过 去 一 年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的 人 数 增 加 ,因 此 本 局 评 税 数 目 较 上 一 年 度 多 1.3% ,而 评 税 总 额 亦 增 加 了 8.7%( 图 10)
 

 
   
评 税 数 目
评 税 额
这个折线图显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根据个人入息课税作出的评税数目。
有关数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364,000宗;
2002-03年度,有342,000宗;
2003-04年度,有324,000宗;
2004-05年度,有328,000宗。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根据个人入息课税作出的评税额。
有关数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36.3亿元;
2002-03年度,有33.7亿元;
2003-04年度,有27.7亿元;
2004-05年度,有30.1亿元。

 
事 先 裁 定
 
本 局 为 纳 税 人 提 供 事 先 裁 定 服 务 。 任 何 人 士 可 就 一 项 特 定 的 安 排 ,申 请 裁 定 如 何 把《 税 务 条 例 》的 条 文 应 用 在 该 安 排 上 。

这 项 服 务 按 收 回 成 本 原 则 收 取 费 用 。 申 请 人 须 在 申 请 时 缴 付 申 请 费 用 : 裁 定 「 地 域 来 源 征 税 原 则 」 的 申 请 费 用 为 30,000 元 ,而 其 他 裁 定 则 为 10,000 元 。

如 果 申 请 人 在 申 请 时 已 提 交 足 够 资 料 ,而 本 局 无 需 作 进 一 步 查 询 ,本 局 会 尽 力 于 6 个 星 期 内 回 覆 。

过 去 一 年 ,本 局 处 理 了 77 宗 事 先 裁 定 的 申 请 个 案 ( 图 11) 。 大 部 分 的 申 请 个 案 是 关 于 利 得 税 事 宜 的 。

 
 
 
2003-04
2004-05
数 目
数 目

承 上 一 年 度 有 待 裁 定 的 个 案

 

9

 
19

加 :

该 年 内 收 到 的 申 请 个 案

 

90

 
71
 

99

 
90

减 :

处 理 完 毕 的 个 案 -

     

作 出 裁 定

70

 

66
 

撤 销 申 请

4

 

7
 

拒 绝 裁 定

6

80

4
77

转 下 年 度 有 待 裁 定 的 个 案

 

19

 
13
 
 
反 对
 
纳 税 人 如 不 满 意 本 局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所 作 出 的 评 税 ,可 向 局 长 提 出 反 对 。 每 年 大 部 份 的 反 对 个 案 ,是 源 于 纳 税 人 未 有 依 时 递 交 报 税 表 ,促 使 本 局 须 作 出 估 计 评 税 而 引 致 的 。 就 该 等 估 计 评 税 提 出 反 对 ,须 同 时 呈 上 填 妥 的 报 税 表 及 帐 目 ( 如 适 用 者 ) 。 这 类 反 对 个 案 ,大 多 能 依 据 其 后 递 交 的 报 税 表 得 以 迅 速 解 决 。 至 于 其 他 反 对 个 案 ,亦 多 数 由 纳 税 人 与 评 税 主 任 达 成 协 议 而 解 决 。 只 有 少 数 反 对 个 案 最 终 须 由 局 长 作 出 决 定 。 本 局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共 处 理 了 超 过 73,000 宗 反 对 个 案 ( 图 12)
 
 
 
2003-04
2004-05
数 目
数 目

承 上 一 年 度 有 待 了 结 的 个 案

 

24,499

 
26,418

加 :

该 年 内 收 到 的 个 案

 

68,961

 
71,654
 

93,460

 
98,072

减 :

处 理 完 毕 的 个 案 -

     

协 议 解 决 或 撤 销 反 对

66,094

 

72,838
 

确 认 评 税

540

 

496
 

调 低 评 税

253

 

228
 

调 高 评 税

142

 

128
 

取 消 评 税

13

67,042

28
73,718

转 下 年 度 有 待 了 结 的 个 案

 

26,418

 
24,354
 
 
向 税 务 上 诉 委 员 会 提 出 上 诉
 
纳 税 人 如 不 接 受 局 长 就 其 反 对 个 案 所 作 出 的 决 定 ,可 向 税 务 上 诉 委 员 会 提 出 上 诉 。 该 委 员 会 是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成 立 的 独 立 机 构 。 在 2005 年 3 月 31 日 ,委 员 会 成 员 包 括 1 名 主 席 、9 名 副 主 席 及 119 名 其 他 成 员 。 主 席 及 副 主 席 均 为 曾 受 法 律 训 练 及 具 有 法 律 经 验 的 人 士 。 委 员 会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共 处 理 了 166 宗 上 诉 个 案 ( 图 13)
 
 
数 目

在 2004 年 4 月 1 日 有 待 聆 讯 或 裁 决 的 个 案

 
101

加 :

本 年 内 提 出 上 诉 的 个 案

 
149
   
250

减 :

处 理 完 毕 的 个 案 -

 

撤 销 上 诉

42

确 认 评 税

76

调 低 评 税 ( 全 部 )

5

调 低 评 税 ( 部 分 )
37
 

调 高 评 税

3

取 消 评 税

3
166

在 2005 年 3 月 31 日 有 待 聆 讯 或 裁 决 的 个 案

 
84
 
 
向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税 务 上 诉 委 员 会 的 决 定 是 最 终 决 定 ,但 纳 税 人 或 局 长 可 依 据 《 税 务 条 例 》 第 69(1) 条 提 出 申 请 ,要 求 上 诉 委 员 会 就 某 法 律 问 题 呈 述 案 件 ,以 取 得 原 讼 法 庭 的 意 见 。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原 讼 法 庭 就 5 宗 有 关 《 税 务 条 例 》 的 上 诉 个 案 作 出 裁 决 。 在 4 宗 分 别 有 关 出 售 物 业 的 利 润 是 否 须 要 课 税 、 贸 易 利 润 的 来 源 、 上 诉 委 员 会 拒 绝 批 准 一 名 纳 税 人 对 局 长 所 作 决 定 提 出 延 长 上 诉 期 限 的 申 请 、 以 及 专 利 权 费 是 否 须 征 税 的 个 案 ,原 讼 法 庭 裁 定 局 长 胜 诉 ,当 中 后 两 宗 个 案 的 纳 税 人 已 就 裁 决 向 上 诉 法 庭 提 出 上 诉 。 在 一 宗 有 关 雇 员 所 取 得 的 约 满 酬 金 是 否 须 要 课 税 的 个 案 ,局 长 就 上 诉 委 员 会 的 裁 决 提 出 上 诉 ,获 法 庭 判 决 部 分 得 直 。

在 本 年 内 ,上 诉 法 庭 就 一 宗 涉 及 《 税 务 条 例 》 下 处 理 已 婚 人 士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评 税 的 条 文 是 否 与 基 本 法 不 符 的 上 诉 个 案 作 出 裁 决 ,判 局 长 胜 诉 。

终 审 法 院 亦 就 一 宗 有 关 国 内 房 产 包 销 合 约 的 收 益 是 否 应 课 利 得 税 的 上 诉 个 案 裁 定 局 长 胜 诉 。

图 14 列 载 了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向 法 院 提 出 上 诉 的 个 案 统 计 资 料 。

 
 

原 讼 法 庭

上 诉 法 庭

终 审 法 院

总 数

在 2004 年 4 月 1 日 有 待 聆 讯 或 裁 决 的 个 案

 

17

 

1

 

1
19

加 :

本 年 内 提 出 上 诉 的 个 案

 

20

 

4

 

-

24

 

37

 

5

 

1
43

减 :

处 理 完 毕 的 个 案

             

裁 决

5

 

1

 

1

   

中 止

10

15

-

1

-

1

17

在 2005 年 3 月 31 日 有 待 聆 讯 或 裁 决 的 个 案

 

22

 

4

 
0

26

 
 
商 业 登 记
 

本 局 致 力 维 持 有 效 率 的 商 业 登 记 制 度 。 在 本 港 经 营 业 务 的 任 何 商 号 均 须 办 理 商 业 登 记 并 缴 纳 有 关 费 用 。 已 登 记 商 号 可 选 择 每 年 或 每 三 年 换 领 商 业 登 记 证 一 次 。 每 年 换 领 商 业 登 记 证 须 缴 纳 的 商 业 登 记 费 和 破 产 欠 薪 保 障 基 金 征 费 分 别 为 2,000 元 和 600 元 ,而 每 三 年 换 领 商 业 登 记 证 一 次 的 登 记 费 和 征 费 则 为 5,200 元 和 1,800 元 。 截 至 2005 年 3 月 31 日 止 ,共 有 10,046 间 商 号 选

由 于 经 济 好 转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新 登 记 和 重 开 的 业 务 较 上 一 年 度 增 加 12,704 宗 ,取 消 商 业 登 记 的 宗 数 则 轻 微 增 加 了 1,484 宗 (附 表 8) 。 已 登 记 商 号 的 数 目 全 年 录 得 22,057 宗 的 增 长 ( 图 15) 。 本 年 度 发 出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数 目 亦 较 上 一 年 度 上 升 ,全 年 收 到 的 商 业 登 记 费 增 加 了 1.15 亿 元 ( 图 16)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31.3.2004及31.3.2005时持有商业登记证的商户数目(包括法团及非法团业务)。
有关数字如下:
在31.3.2004有672,275间,其中法团占420,576间,非法团业务占251,699间;
在31.3.2005有694,332间,其中法团占449,160间,非法团业务占245,172间。

 

2003-04

2004-05

增 幅

发 出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数 目 ( 总 行 及 分 行 )

712,934

733,825

2.9%

商 业 登 记 费 [ 包 括 罚 款 ]( 百 万 元 )

1,233.3

1,348.7

9.4%

 

根 据 《 商 业 登 记 条 例 》 的 规 定,每 月 平 均 销 售 或 收 入 总 额 不 超 过 规 定 限 额 ( 主 要 凭 提 供 服 务 以 赚 取 利 润 的 业 务 : 10,000 元 ; 其 他 业 务 : 30,000 元 ) 的 小 型 业 务 可 申 请 豁 免 缴 交 登 记 费 和 征 费 。 过 去 一 年 获 豁 免 缴 纳 全 部 费 用 的 个 案 有 15,924 宗 ,较 上 一 年 度 增 加 16% 。

不 获 批 准 豁 免 缴 费 的 商 号,可 向 行 政 上 诉 委 员 会 提 出 上 诉 。 委 员 会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共 接 获 8 宗 上 诉 个 案 ,其 中 6 宗 随 后 由 上 诉 人 撤 销 ( 图 17)

 
 
数 目

在 2004 年 4 月 1 日 有 待 聆 讯 的 个 案

1

加 :

本 年 内 提 出 上 诉 的 个 案

8

9

减 :

处 理 完 毕 的 个 案

上 诉 驳 回

0

上 诉 撤 销

6

6

在 2005 年 3 月 31 日 有 待 聆 讯 的 个 案

3

 
 
印 花 税
 

印 花 税 主 要 就 物 业 和 股 票 交 易 ,以 及 楼 宇 租 赁 的 文 件 而 征 收 ( 图 18)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物 业 市 场 非 常 活 跃,尤 其 是 豪 宅 交 易 ; 物 业 交 易 印 花 税 收 入 因 此 较 上 一 年 度 大 幅 增 加 85% 。

在 经 济 复 苏 带 动 下 ,股 票 交 易 印 花 税 亦 较 上 一 年 度 上 升 6% 。

整 体 来 说 ,本 年 度 印 花 税 总 收 入 的 升 幅 达 41% ( 图 19附 表 9) ,而 加 盖 印 花 的 文 件 数 目 则 轻 微 下 跌 1%(附 表 10) 。

这个饼图显示在2004-05年度中印花税收入组合的百分比。
有关数字如下:
不动产占58.2%,
股票占40.3%,
租约等占1.5%.

 
 

2003-04

2004-05

增 幅

( 百 万 元 )

( 百 万 元 )

不 动 产

4,996

9,233

+85%

股 票

6,019

6,388

+6%

租 约 等

230

230

0%

总 额

11,245

15,851

+41%

 
遗 产 税
 
遗 产 税 是 就 已 故 人 士 在 香 港 的 遗 产 而 征 收 。 遗 产 税 的 税 率 介 乎 5% 至15% ,视 乎 遗 产 的 价 值 而 定 。 遗 产 价 值 不 超 过 750 万 元 则 无 须 缴 纳 遗 产 税 。
 

图 2021 展 示 过 往 两 年 已 评 核 个 案 的 遗 产 组 合 和 经 本 局 处 理 的 遗 产 税 个 案 。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2003-04及2004-05年度中各类遗产所占遗产组合的百分比。
有关数字如下:
2003-04年度,不动产占26.4%,上市股票占13.9%,非上市股票占17.2%,银行存款占23.7%及其它占18.8%;
2004-05年度,不动产占16.3%,上市股票占19.5%,非上市股票占14.1%,银行存款占27.9%及其它占22.2%。

 
 

2003-04

2004-05

新 个 案 数 目

15,654

16,064

完 成 个 案

 

 

须 征 税 个 案

258

271

 

豁 免 个 案

15,362

15,660

15,620

15,931

 

本 年 度 的 遗 产 税 收 入 为 14.68 亿 元 (附 表 11) ,较 上 一 年 度 增 加 0.13 亿 元 (0.9%) 。

遗 产 税 须 在 递 交 遗 产 申 报 誓 章 时 缴 纳 ( 或 在 死 者 去 世 后 6 个 月 内 缴 纳 ,以 较 早 者 为 准 ) 。 本 局 于 本 年 度 在 未 发 出 正 式 评 税 前 已 先 收 到 税 款 合 共 12.65 亿 元 (附 表 12)

 
 
博 彩 税
 

博 彩 税 是 就 香 港 赛 马 会 举 办 的 赛 马 活 动 的 投 注 总 额 、 香 港 马 会 奖 券 有 限 公 司 所 办 的 六 合 彩 的 收 益 ,及 香 港 马 会 足 球 博 彩 有 限 公 司 从 举 办 足 球 比 赛 投 注 所 取 得 的 净 投 注 金 收 入 而 征 收 的 。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博 彩 税 税 率 维 持 不 变 ( 图 22)

 
 

税 率

普 通 彩 池

独 赢 、 位 置 、 孖 宝 、 连 赢 及 位 置 连 赢

12%
*

特 别 彩 池

六 环 彩 、 三 宝 、 三 重 彩 、 单 T 、 孖 T 及 三 T

20%
 

六 合 彩

25%
 

足 球 博 彩

50%
**
 
注 : * 海 外 投 注 的 征 税 率 为 6% 。
** 净 投 注 金 收 入 的 征 税 税 率 。
 
过 去 一 年 赛 马 入 场 人 数 及 投 注 额 均 比 前 年 度 减 少 (附 表 13) ,来 自 赛 马 的 博 彩 8.6% 。 不 过 ,由 于 足 球 博 彩 税 收 入 大 幅 上 升 了 88.3% ,从 六 合 彩 征 收 的 税 款 亦 增 加 了 22.9% ,全 年 整 体 的 博 彩 税 收 总 额 较 前 年 度 上 升 了 3.6%( 图 23)
 
 

2003-04

2004-05

增 / 减

( 百 万 元 )

( 百 万 元 )

赛 马

9,258.7

8,466.7

-8.6%

六 合 彩

1,352.9

1,662.2

+22.9%

足 球 博 彩 #

1,024.3

1,928.3

+88.3%

总 数

11,635.9

12,057.2

+3.6%

 
注 : # 足 球 博 彩 税 自 2003 年 8 月 开 始 征 收 。
 
 
酒 店 房 租 税
 

酒 店 及 宾 馆 须 于 每 季 完 结 后 按 住 客 所 付 房 租 缴 纳 酒 店 房 租 税 ,税 率 为 3% 。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香 港 的 酒 店 及 宾 馆 数 目 和 应 课 税 住 房 数 目 均 有 所 增 加 ( 图 24) 。 随 着 访 港 旅 客 数 字 持 续 增 加 ,房 间 平 均 入 住 率 上 升 了 19.9%( 图 25) , 酒 店 房 租 亦 相 应 上 调 (附 表 14) 。 全 年 的 酒 店 房 租 税 收 入 较 前 年 度 上 升 了 59%( 图 26)

 
 
 

2003-04

2004-05
增 幅
酒 店 及 宾 馆
162
183
+13.0%
应 课 税 住 房
39,135
42,038
+7.4%
免 税 住 房
5,484
5,986
+ 9.2%
 
 
 

2003-04

2004-05
增 幅
住 房 日 数 8,553,005 11,751,790
+37.4%
入 住 率 67.2% 87.1%
+19.9%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酒店房租税收入。 
有关数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2.029亿元;
2002-03年度,有2.010亿元;
2003-04年度,有1.556亿元;
2004-05年度,有2.474亿元。
 
 
储 税 券
 

纳 税 人 会 在 两 种 情 况 下 购 买 储 税 券 。

第 一 种 是 纳 税 人 希 望 储 钱 交 税 。 本 局 为 他 们 提 供 两 项 服 务 计 划 ,分 别 是 以 所 有 纳 税 人 为 对 象 的 「 电 子 储 税 券 计 划 」 和 专 为 在 职 及 退 休 公 务 员 而 设 的 「 即 赚 即 储 」 计 划 。 在 「 电 子 储 税 券 计 划 」 下 ,纳 税 人 可 经 各 种 电 子 付 款 途 径 买 券 ,包 括 银 行 自 动 转 账 、 电 话 、 互 联 网 、 生 活 站 和 银 行 自 动 柜 员 机 等 。 而 在 「 即 赚 即 储 」 计 划 下 ,在 职 或 退 休 公 务 员 可 以 每 月 扣 粮 买 券 。 储 税 券 在 用 以 缴 付 税 款 时 可 赚 取 利 息 ,而 利 息 是 以 购 买 日 订 下 的 利 率 计 算 ,生 息 期 以 36 个 月 为 上 限 。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在 「 即 赚 即 储 」 计 划 买 券 的 数 目 及 款 额 分 别 下 降 10% 及 12%(附 表 15) 。 在 「 电 子 储 税 券 计 划 」 买 券 的 数 目 下 降 51% ,一 宗 极 大 款 额 的 销 售 却 把 这 「 计 划 」 下 的 买 券 款 额 推 高 ,款 额 较 上 一 年 度 增 加 240% 。 售 券 总 款 额 增 长 157%( 图 27)

第 二 种 情 况 是 本 局 要 求 对 评 税 作 出 反 对 的 纳 税 人 购 买 储 税 券 ,款 额 与 争 议 的 税 款 相 同 ,用 以 在 有 关 反 对 或 上 诉 获 裁 定 后 ,缴 付 。 利 息 只 根 据 最 后 需 向 纳 税 人 退 还 的 数 额 ,以 持 券 期 内 生 效 的 浮 动 利 率 计 算 。

 
 
数 目
款 额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2003-04及2004-05年度中售出与反对及上诉有关的及非就反对上诉购买的储税券数目。
有关数字如下:
2003-04年度,售出1,190张与反对及上诉有关的储税券;124,125张非就反对上诉购买的储税券 (付款服务供货商在2003至04年度的推广计划成功把该年「电子储税券计划」的买券数目推高。)
2004-05年度,售出1,091张与反对及上诉有关的储税券;83,406张非就反对上诉购买的储税券。
这个柱形图显示在2003-04及2004-05年度中售出与反对及上诉有关的及非就反对上诉购买的储税券款额。
有关数字如下:
2003-04年度,售出20.649亿元与反对及上诉有关的储税券;3.443亿元非就反对上诉购买的储税券。
2004-05年度,售出21.967亿元与反对及上诉有关的储税券;8.832亿元非就反对上诉购买的储税券。
 
* 付 款 服 务 供 应 商 在 2003 至 04 年 度 的 推 广 计 划 成 功 把 该 年 「 电 子 储 税 券 计 划 」 的 买 券 数 目 推 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