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 订 法 例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当 局 制 定 了 以 下 几 项 与 本 局 执 行 的 税 务 工 作 有 关 的 法 例 。

 
 

《 2004 年 收 入 条 例 》 (2004 年 第 9 号 )

 

本 条 例 是 为 施 行 2004 至 05 年 度 政 府 财 政 预 算 案 中 的 下 列 建 议 :

 
1.
延 长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支 出 5 年 的 扣 除 期 限 至 7 年 ,由 2003 至 04 课 税 年 度 起 生 效 。
 
2.
把 有 关 研 究 开 发 支 出 的 利 得 税 扣 减 适 用 范 围 ,扩 展 至 与 设 计 活 动 有 关 的 支 出 ,由 2004 至 05 课 税 年 度 起 生 效 。
 
 

《 2004 年 税 务 ( 修 订 ) 条 例 》 (2004 年 第 12 号 )

 

《 税 务 条 例 》 主 要 的 修 订 包 括 :

 
1.
加 强 扣 除 利 息 支 出 的 防 止 避 税 条 文 ,明 确 地 不 容 许 涉 及 间 接 利 息 回 流 的 利 息 扣 除 ;
 
2.
修 订 与 专 利 权 费 收 入 有 关 的 条 文 ,藉 以 确 保 任 何 在 香 港 经 营 任 何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的 人 就 在 香 港 或 香 港 以 外 地 方 使 用 知 识 产 权 而 须 缴 付 的 所 有 款 项 ,如 在 确 定 该 人 的 应 评 税 利 润 时 是 可 予 扣 除 的 ,均 须 被 当 作 是 因 在 香 港 经 营 某 行 业 、 专 业 或 业 务 而 于 香 港 产 生 或 得 自 香 港 的 收 入 ;
 
3.
修 订 有 关 工 业 和 商 业 建 筑 物 折 旧 的 条 文 ,订 明 在 变 卖 同 时 用 作 工 业 及 商 业 用 途 的 建 筑 物 时 ,应 将 因 有 关 建 筑 物 先 前 曾 用 作 不 同 用 途 而 给 予 的 折 旧 免 税 额 ,与 建 筑 物 现 得 的 结 余 课 税 及 结 余 免 税 额 合 并 计 算 ;
 
4.
扩 大 个 人 进 修 开 支 可 获 扣 税 课 程 的 范 围 ,并 把 可 扣 减 的 开 支 范 围 扩 阔 至 合 资 格 教 育 机 构 或 工 商 专 业 团 体 所 提 供 课 程 的 考 试 费 ;
 
5.
放 宽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扣 除 ,容 许 市 民 就 和 住 宅 一 起 购 买 作 自 用 车 位 所 招 致 的 利 息 申 请 扣 税 ,不 论 该 车 位 是 否 与 住 宅 作 为 单 一 物 业 单 位 一 并 估 价 ;
 
6.
修 订 与 上 诉 委 员 会 有 关 的 条 文 ,授 权 财 经 事 务 及 库 务 局 局 长 藉 命 令 更 改 委 员 会 的 有 关 收 费 ,并 授 权 上 诉 委 员 会 延 长 发 出 上 诉 通 知 书 的 时 间 。
 

 

《 2004 年 电 子 交 易 ( 修 订 ) 条 例 》 (2004 年 第 14 号 )

 
本 条 例 使 市 民 更 明 确 和 清 晰 知 道 ,在 与 政 府 交 易 时 须 使 用 何 种 形 式 的 电 子 签 署 ,并 对 《 税 务 条 例 》 作 出 相 应 的 修 订 。
 
 

《 2004 年 专 业 会 计 师 ( 修 订 ) 条 例 》 (2004 年 第 23 号 )

 

本 条 例 对 税 务 条 例 作 出 相 应 修 订 ,将 香 港 会 计 师 公 会 的 英 文 名 称 由 "Hong Kong Society of Accountants" 更 改 为 "Hong Kong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

 
 

《 土 地 业 权 条 例 》 (2004 年 第 26 号 )

 

本 条 例 旨 在 就 土 地 业 权 注 册 制 度 订 定 条 文 ,并 对 《 遗 产 税 条 例 》 、 《 税 务 条 例 》 及 《 印 花 税 条 例 》 作 出 相 应 修 订 。

 
 

《 2004 年 公 司 ( 修 订 ) 条 例 》 (2004 年 第 30 号 )

 

本 条 例 撤 销 合 伙 之 中 合 伙 人 人 数 的 上 限 ,并 对 《 税 务 条 例 》 作 出 相 应 修 订 。

 

 

《 印 花 税 ( 指 明 文 书 ) 公 告 》 (2004 年 第 81 号 法 律 公 告 )

 

本 公 告 旨 在 指 明 某 等 文 书 ,使 任 何 人 可 就 该 等 文 书 根 据 《 印 花 税 条 例 》 第 18F 条 向 印 花 署 署 长 申 请 在 无 需 出 示 该 等 文 书 的 情 况 下 ,为 该 等 公 告 自 2004 年 8 月 2 日 起 实 施 。

 
 

《 税 务 条 例 》 第 49 条 安 排 指 明 ( 双 重 课 税 ) 令

 
国 家 / 地 区

双 重 课 税 令 日 期

性 质

澳 门

12.10.2004

航 空 器 的 营 运 入 息

德 国

16.11.2004

航 运 入 息

挪 威

16.11.2004

船 舶 的 营 运 入 息

新 加 坡

16.11.2004

船 舶 或 航 空 器 的 营 运 入 息

斯 里 兰 卡

16.11.2004

航 运 及 空 运 入 息

 
 

订 立 储 税 券 利 率 的 法 律 公 告

 

法 律 公 告

适 用 期 间

储 税 券 年 利 率

2004 年 第 69

200453 日 至 200466

0.0171%

2004 年 第 106

200467 日 至 200495

0.0500%

2004 年 第 146

200496 日 至 2004103

0.1500%

2004 年 第 153 号

2004 104 日 至 2004125

0.2500%

2004 年 第 194

2004126 日 至 200536

0.1250%

2005 年 第 25

200537 日 至 200543

0.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