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 取 稅 款
 
 

本 局 收 取 的 稅 款, 包 括 應 繳 稅 款, 補 加 稅、 附 加 費 和 罰 款 等, 附 表 16 17 詳 列 出 本 局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就 入 息 及 利 得 稅 所 徵 收 的 補 加 稅、 附 加 費 和 各 類 罰 款。

 
 

收 稅

 
本 局 提 供 多 種 繳 稅 方 法 供 納 稅 人 選 擇。 圖 28 展 示 納 稅 人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所 選 用 的 繳 稅 方 法。 電 子 方 式 繳 稅 ( 包 括 電 話、 銀 行 自 動 櫃 員 機 及 互 聯 網 ) 獲 廣 泛 使 用。 2004 至 05 年 度 入 息 及 利 得 稅 個 案 當 中, 電 子 付 款 佔 總 數 的 56%。
 
   

入 息 及 利 得 稅
 
個 案 數 目
款 項 ( 百 萬 元 )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3-04及2004-05年度中以不同繳稅方法繳交入息及利得稅的個案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3-04年度,個案總數有2,144,436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11%,電話付款佔21%,網上付款佔20%,親身付款佔33%及郵遞付款佔15%。
2004-05年度,個案總數有2,239,049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11%,電話付款佔18%,網上付款佔27%,親身付款佔32%及郵遞付款佔12%。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3-04及2004-05年度中以不同繳稅方法繳交入息及利得稅的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3-04年度,稅款總額為804.743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3%,電話付款佔4%,網上付款佔17%,親身付款佔58%及郵遞付款佔18%。
2004-05年度,稅款總額為967.092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3%,電話付款佔3%,網上付款佔20%,親身付款佔57%及郵遞付款佔17%。
 
所 有 稅 收 ( 包 括 其 他 收 費 )
 
個 案 數 目
款 項 ( 百 萬 元 )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3-04及2004-05年度中以不同繳稅方法繳交所有稅收(包括其他收費)的個案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3-04年度,個案總數有3,571,128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7%,電話付款佔13%,網上付款佔14%,親身付款佔53%及郵遞付款佔13%。
2004-05年度,個案總數有3,723,841宗;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7%,電話付款佔11%,網上付款佔17%,親身付款佔54%及郵遞付款佔11%。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3-04及2004-05年度中以不同繳稅方法繳交所有稅收(包括其他收費)的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3-04年度,收入總額為1,061.998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2%,電話付款佔3%,網上付款佔13%,親身付款佔57%及郵遞付款佔25%。
2004-05年度,收入總額為1,276.823億元,當中以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佔2%,電話付款佔3%,網上付款佔15%,親身付款佔57%及郵遞付款佔23%。
 
 
退 稅
 

本 局 會 就 不 同 原 因 退 還 稅 款 給 納 稅 人, 例 如 納 稅 人 多 繳 應 付 稅 款, 或 因 修 訂 評 稅 而 需 退 還 稅 款。 退 稅 事 宜 會 盡 快 安 排。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本 局 退 還 的 款 項 合 共 約 52 億 元 ( 圖 29)

 

 

 
  2003-04* 2004-05
稅 項 種 類
數 目
款項(百萬元)
數 目
款項(百萬元)
利 得 稅
24,633
2,785.1
24,760
2,313.3
薪 俸 稅
1,452,148
3,382.7
297,797
1,476.9
物 業 稅
13,568
102.5
14,541
95.9
個 人 入 息 課 稅
132,817
325.8
23,215
193.0
其 他
14,092
2,285.1
13,915
1,133.0
總 額
1,637,258
8,881.2
374,228
5,212.1
 
* 包 括 在 2003 年 7 月 因 退 稅 措 施 而 處 理 的 125 萬 宗 退 稅 個 案
 
 
追 討 欠 稅
 
納 稅 人 須 在 繳 稅 通 知 書 所 列 明 的 繳 稅 日 期 或 之 前 繳 交 稅 款。絕 大 部 分 納 稅 人 均 準 時 交 稅。

未 如 期 繳 稅 的 人 士, 一 般 會 被 徵 收 5% 附 加 費, 倘 拖 欠 稅 款 超 過 6 個 月, 會 再 被 徵 收 欠 款 總 額 的 10% 附 加 費。

 
對 於 欠 繳 稅 款 的 個 案, 本 局 會 立 即 採 取 各 種 追 討 行 動, 包 括 向 僱 主、 銀 行 和 其 他 拖 欠 欠 稅 人 士 金 錢 或 代 欠 稅 人 士 保 管 金 錢 的 人 士 發 出 追 稅 通 知 書, 以 及 在 區 域 法 院 進 行 民 事 訴 訟。 圖 30 列 出 本 局 所 採 取 的 追 稅 行 動 的 有 關 數 字。 欠 稅 人 士 除 了 須 繳 付 法 院 裁 定 的 欠 稅 外, 還 須 負 責 繳 付 法 庭 訟 費 及 由 訴 訟 開 始 至 債 項 全 數 清 繳 期 間 的 利 息。 圖 31 列 出 本 局 在 2004 至 05 年 度 收 取 的 法 庭 訟 費 和 債 項 利 息。

 
 
追 稅 通 知 書
 
通 知 書 數 目
涉 及 稅 款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發出追稅通知書的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121,852宗;
2002-03年度,有98,664宗;
2003-04年度,有89,047宗;
2004-05年度,有100,558宗。
這個折線圖顯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發出追稅通知書所涉及的欠稅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44.91億元;
2002-03年度,有46.42億元;
2003-04年度,有48.57億元;
2004-05年度,有49.91億元。
 
向 區 域 法 院 提 出 追 稅 訴 訟
 
訴 訟 數 目
涉 及 稅 款
這個柱形圖顯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向區域法院提出追稅訴訟的訴訟數目。
有關數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11,638宗;
2002-03年度,有10,395宗;
2003-04年度,有11,047宗;
2004-05年度,有12,078宗。
這個折線圖顯示在2001-02至2004-05年度中,向區域法院提出追稅訴訟所涉及的欠稅款額。
有關數字如下:
2001-02年度,有7.54億元;
2002-03年度,有9.18億元;
2003-04年度,有8.75億元;
2004-05年度,有8.56億元。
 
   
 
 
法 庭 訟 費 法 庭 費 用
2,781,854
執 行 費 用
82,552
2,864,406
定 額 訟 費
1,159,007
債 項 利 息 判 定 債 項 前 利 息
5,785,484
判 定 債 項 後 利 息
16,522,762
22,308,246
訟 費 及 利 息 總 額    
26,331,659
 
欠 稅 人 士 可 能 會 被 禁 止 離 開 香 港。 不 過, 這 是 須 要 局 長 向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申 請, 而 法 官 須 在 合 理 因 由 下 相 信 該 名 人 士 未 有 清 繳 稅 款 或 未 就 清 繳 該 筆 稅 款 提 交 足 夠 保 證 而 意 圖 離 開 或 已 離 開 香 港 往 其 他 地 方 定 居。 有 關 法 例 亦 提 供 該 名 人 士 可 就 區 域 法 院 法 官 的 判 決 向 原 訟 法 庭 提 出 上 訴 的 權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