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法例


在2011-12年度,當局制定了以下幾項與本局執行的税務工作有關的法例。

《2011年税務(修訂)(第2號)條例》(2011年第9號條例)


本條例旨在修訂《税務條例》,以實施2011-12年度財政預算案的下列建議:

(i) 子女免税額由每名50,000元提高至60,000元;在子女出生的課税年度的額外免税額由每名50,000元提高至60,000元;

(ii) 就供養60歲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給予的免税額,由30,000元提高至36,000元;就與這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連續全年同住而給予的額外免税額,亦由30,000元提高至36,000元;

(iii) 就供養55至59歲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給予的免税額,由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就與這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連續全年同住而給予的額外免税額,亦由15,000元提高至18,000元;

(iv)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由60,000元提高至72,000元;及

(v) 扣減2010-11課税年度75%的薪俸税及個人入息課税,每宗個案以6,000元為上限。

《2011年印花税(修訂)條例》(2011年第14號條例)


本條例旨在修訂《印花税條例》,目的是透過以下措施遏抑本地住宅物業市場的短期投機活動:

(i) 就在2010年11月20日或之後取得,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轉售的住宅物業,在現有的「從價印花税」之上,加徵「額外印花税」;及

(ii) 取消延期繳付印花税的安排伸延至價值2千萬元或以下的住宅物業交易。

《2011年税務(修訂)(第3號)條例》(2011年第21號條例)


本條例旨在修訂《税務條例》,就為購買版權、註冊外觀設計或註冊商標而招致的資本開支提供利得税扣除,以落實2010-11年度財政預算案的建議。本條例亦就為購買專利權及任何工業知識的權利而招致的資本開支,修改規管利得税扣除的條文,以及就附帶事宜訂定條文。

《2012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2012年第15號法律公告)


本命令減少就有效期在2012年4月1日或之後但在2013年4月1日之前開始的商業登記證及分行登記證而須繳付的費用。但就根據《公司條例》成立為法團的公司的同步商業登記申請而言,減費適用於在2012年4月1日或之後但在2013年4月1日之前提出的成立法團申請而須繳付的商業登記費。

《税務(關於收入/ 收入及資本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令》


  國家   雙重課税令日期   性質  
  日本   2011年4月12日   關於收入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  
  法國   2011年5月3日   關於收入及資本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  
  列支敦士登   2011年5月3日   關於收入及資本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  
  新西蘭   2011年5月3日   關於收入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  
  捷克   2011年11月8日   關於收入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  
  葡萄牙   2011年11月8日   關於收入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  
  西班牙   2011年11月8日   關於收入税項的雙重課税寬免和防止逃税  

《安排指明(避免就收入及資本雙重課税和防止逃税)(修訂)令》


  國家   雙重課税令日期   性質  
  盧森堡   2011年5月3日   避免就收入及資本雙重課税和防止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