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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

X先生是一名合资格外来人才。他在 2022 年 10 月 19 日签立临时买卖协议,以 1,000 万元购入一个住宅物业。在当天,他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住宅物业。他购买该住宅物业时缴纳了「买家印花税」和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假设他一直是该物业的拥有人,在他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应获退还多少印花税?
 
 

答:

根据行政长官在2022年施政报告中有关建议,应获退还的印花税金额计算如下:

  物业售价(元) 税率 金额(元)
买家印花税 10,000,000 15% 1,500,000
从价印花税(按第1标准第1部) 10,000,000 15% 1,500,000
已缴印花税总额  3,000,000
减:从价印花税(按第2标准) 10,000,000 3.75% 375,000
应退还的印花税  2,6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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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问:

X先生是一名合资格外来人才,他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住宅物业。他在2022 年 11 月 1 日签立临时买卖协议,以 1,000 万元购入一个住宅物业(物业A)。他在 2023 年 5 月 1 日以 2,000 万元购入另一个住宅物业(物业B)。他就两个物业缴纳了「买家印花税」和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他一直是该两个物业的拥有人。在他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应获退还多少印花税?
 
 

答:

由于一名外来人才可以获退还印花税的其中一个条件是他在购买有关物业时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其他住宅物业。在这个案中,X先生不可以就第二个物业(即物业B)申请印花税退税,因为他在购买物业B时已持有第一个物业(即物业A)。X先生只可以就他的首个住宅物业(即物业A)申请印花税退税,因此他获退还的印花税是2,625,000元(见上文例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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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

X先生和Y女士都是合资格外来人才,他们在香港没有拥有任何住宅物业。假设X先生在2022 年 11 月 1 日签立临时买卖协议,以 1,000 万元购入一个住宅物业(物业A)。X先生和Y女士在 2023 年 5 月 1 日以 2,000 万元共同购入另一个住宅物业(物业B)。在购买这两个住宅物业时,他/他们缴纳了「买家印花税」和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自此以后,他们仍然拥有该两个物业。在他们都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后,他们应获退还多少印花税?
 
 

答:

在这个案中,只有X先生可以就他的首个物业(即物业A)申请印花税退税,因此他获退还的印花税是2,625,000元(见上文例子 1)。然而,根据现行机制,香港永久性居民在面对与X先生和Y女士类似的情况下,须按第1标准第1部税率缴纳「从价印花税」。为保持一致,X先生和Y女士不可以就物业B申请印花税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