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 務 局

計 算 印 花 稅 ( 物 業 ) - 物 業 轉 讓 ( 以 第 1 標 準 稅 率 計 算 )

請 輸 入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 然 後 按 [計 算] 。 有 關 文 件 現 時 須 繳 付 的 印 花 稅 便 會 顯 示 出 來 。
代 價 款 額 或 價 值


   


根 據 你 輸 入 的 資 料 , 你 的 應 繳 印 花 稅 如 下 :-
應 繳 印 花 稅

免 責 條 款 :上 述 計 算 的 應 繳 印 花 稅 是 根 據 你 輸 入 的 資 料 而 作 出 的 。 它 僅 供 你 作 參 考 之 用 。 本 局 對 於 因 這 些 資 料 內 容 或 因 使 用 這 些 資 料 所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 一 概 不 負 任 何 責 任 。

2003 | 重要告示 修訂日期: 2014 年 7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