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自動交換資料)–
申報財務機構自行評核工具
目的
本自行評核工具旨在提供參考資料,以協助實體判斷其是否符合《税務條例》(第112章)第50A條下的香港申報財務機構的定義。
有關香港的財務機構在自動交換資料下的規定及需履行的責任及本工具中未定義的詞彙,可參照《税務條例》下有關自動交換資料的相關條文、於本局網頁提供的財務機構指南、常見問題及其他相關資訊,以及由經濟合作及發展組織發布的《共同匯報標準實施手冊》、相關《註釋》及有關共同匯報標準的常見問題。
免責聲明
本工具僅供參考,不具法律約束力,用以協助自我評估在自動交換財務帳戶資料制度下,實體是否屬於香港的申報財務機構。實體的實際分類完全取決於具體的事實情況。本局雖竭力提供準確的資料,但對本工具的完整性或準確性不作任何保證。本工具所提供的資料並不構成、亦不應被視為正式的税務建議。如閣下對實體的分類有任何疑問或未能確定之處,請諮詢合資格的税務專業人士。任何一方因使用或信賴本工具而直接或間接引致的任何損失、損害或開支,本局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 備註: 更改較早問題的答案會重置所有後續問題和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