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自动交换资料)–
申报财务机构自行评核工具
目的
本自行评核工具旨在提供参考资料,以协助实体判断其是否符合《税务条例》(第112章)第50A条下的香港申报财务机构的定义。
有关香港的财务机构在自动交换资料下的规定及需履行的责任及本工具中未定义的词汇,可参照《税务条例》下有关自动交换资料的相关条文、于本局网页提供的财务机构指南、常见问题及其他相关资讯,以及由经济合作及发展组织发布的《共同汇报标准实施手册》、相关《注释》及有关共同汇报标准的常见问题。
免责声明
本工具仅供参考,不具法律约束力,用以协助自我评估在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制度下,实体是否属于香港的申报财务机构。实体的实际分类完全取决于具体的事实情况。本局虽竭力提供准确的资料,但对本工具的完整性或准确性不作任何保证。本工具所提供的资料并不构成、亦不应被视为正式的税务建议。如阁下对实体的分类有任何疑问或未能确定之处,请咨询合资格的税务专业人士。任何一方因使用或信赖本工具而直接或间接引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或开支,本局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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