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税務局 2008-09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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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長緒言

2008至 09年 度 是 充 滿 挑 戰 的 一 年。 年 內 税 務 局 各 科 同 事 們 馬 不 停 蹄 , 迎 難 而 上, 完 成 了 一 項 接 一 項 的 工 作, 取 得 令 人 鼓 舞 的 成 果。

受 惠 於 2007至 08年 度 的 強 勁 經 濟 動 力, 2008至 09年 度 入 息 及 利 得 税 創 出 1,461億 元 的 新 高 税 收 , 較 上 年 度 的 税 收 增 加 124億 元 , 升 幅 9.3%。 納 税 人 數 目 亦 顯 著 上 升, 薪 俸 税 納 税 人 增 加 至 142萬, 納 税 法 團 亦 增 加 至 8萬。 不 過, 2008年 9月 出 現 環 球 金 融 危 機, 股 市 和 物 業 交 易 急 降, 除 了 令 印 花 税 税 收 即 時 回 落 37.6% 至 322億 元 外, 亦 為 其 他 收 税 工 作 增 添 了 一 定 的 難 度, 欠 税 的 比 率 趨 升。 整 體 來 說, 税 務 局 全 年 的 税 收 總 額 為 1,915億 元, 下 跌 92億 元, 跌 幅 4.6%。

回 顧 2008年 年 初, 經 濟 一 片 繁 榮, 金 融 市 場 交 投 暢 旺。 税 務 局 的 整 體 税 收 水 漲 船 高, 在 2007至 08年 度 創 出 2,007億 元 的 紀 錄。 就 政 府 藏 富 於 民 政 策, 税 務 局 落 實 了 一 系 列 減 税 措 施。 其 後 經 濟 急 劇 逆 轉, 波 及 香 港 各 界。 我 們 有 見 及 此, 迅 即 提 升 服 務, 推 出 申 請 緩 繳 暫 繳 税 和 分 期 繳 税 熱 線 協 助 市 民。 年 內 我 們 處 理 了 近 6萬 宗 緩 繳 暫 繳 薪 俸 税 和 8千 多 宗 緩 繳 暫 繳 利 得 税 的 個 案, 較 上 年 度 大 幅 增 加 近 一 倍。 經 濟 周 期 一 起 一 落, 都 會 帶 來 驟 增 的 工 作 量。 税 務 局 每 次 都 不 負 所 望, 積 極 完 成 任 務。 這 全 憑 同 事 們 悉 力 以 赴, 發 揮 團 隊 精 神; 加 上 整 套 運 作 系 統 靈 活 有 效 所 致。

一 直 以 來, 税 務 局 十 分 著 重 與 納 税 人、 工 商 界 和 國 際 組 織 等 保 持 緊 密 接 觸, 冀 能 充 分 瞭 解 工 商 業 務 運 作 和 經 營 環 境, 及 個 別 行 業 的 特 殊 情 況。 除 定 期 與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税 務 聯 合 聯 絡 小 組、 服 務 承 諾 關 注 委 員 會 等 就 各 項 共 同 關 注 的 課 題 進 行 會 議 外, 本 人 和 税 務 局 其 他 成 員 都 不 時 與 各 商 會、 專 業 團 體、 內 地 和 海 外 的 政 府 和 經 濟 貿 易 組 織 代 表 等 透 過 不 同 渠 道 聯 絡 和 研 討 改 善 香 港 税 務 各 方 面 的 辦 法, 並 付 諸 實 行 。

為 令 納 税 人 和 業 界 清 晰 理 解 税 務 局 對 各 税 例 的 釋 義 及 執 行 細 則, 税 務 局 就 各 項 税 務 課 題 發 出 《 釋 義 及 執 行 指 引 》, 並 上 載 税 務 局 網 頁。 我 們 的 税 務 工 作 高 度 透 明, 税 務 局 網 頁 資 料 豐 富, 並 經 常 更 新 內 容,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税 務 資 訊, 以 協 助 市 民 明 白 本 身 的 税 務 責 任, 和 方 便 業 界 在 作 出 商 業 決 定 時 能 充 分 考 慮 相 關 的 税 務 因 素。

香 港 税 制 的 特 色 是 簡 單、 低 税 率 和 以 地 域 來 源 原 則 徵 税。 能 長 期 維 持 這 個 優 良 的 税 制, 全 賴 各 界 共 同 努 力, 社 會 繁 榮 穩 定; 審 慎 的 財 政 政 策, 量 入 為 出; 和 整 體 納 税 人 高 度 自 律, 恪 守 税 務 法 例。 税 務 局 一 直 遵 照 《 税 務 條 例 》 和 判 例 執 法, 緊 守 中 立 原 則, 對 各 行 業 的 納 税 人 皆 一 視 同 仁, 以 提 供 一 個 公 平 的 競 爭 環 境。 假 若 對 個 別 行 業 或 經 營 模 式 採 取 不 同 評 税 準 則 或 提 供 某 類 優 惠, 會 損 害 税 制 的 中 立 性 和 公 平 性, 對 其 他 行 業 不 公, 和 令 香 港 的 税 制 變 得 難 以 預 測。

《 税 務 條 例 》 賦 予 納 税 人 反 對 和 上 訴 的 權 利。 如 果 不 同 意 税 務 局 的 評 税, 納 税 人 可 以 循 法 定 的 途 徑 提 出 反 對 及 上 訴, 由 税 務 上 訴 委 員 會 和 各 級 法 院 作 出 公 平 的 司 法 裁 決。 税 務 局 會 仔 細 研 究 每 宗 判 例, 作 為 日 後 執 法 的 依 據。

國 際 税 務 方 面, 香 港 近 年 積 極 尋 求 與 貿 易 及 投 資 夥 伴 建 立 一 個 避 免 雙 重 徵 税 協 定 的 網 絡, 並 先 後 與 比 利 時、 泰 國、 中 國 內 地、 盧 森 堡 以 及 越 南 訂 立 全 面 性 避 免 雙 重 徵 税 協 定 或 安 排。 香 港 與 夥 伴 締 約, 旨 在 消 除 雙 方 的 雙 重 徵 税 情 況, 令 兩 地 的 商 人 及 投 資 者 能 更 清 楚 確 定 其 税 務 負 擔; 為 跨 境 經 濟 活 動 締 造 更 有 利 的 環 境; 同 時 亦 保 障 兩 地 的 合 法 税 收。 因 此, 香 港 正 積 極 與 多 個 國 際 夥 伴 展 開 商 討, 務 求 擴 大 網 絡。

與 此 同 時, 國 際 間 泛 起 有 關 「 税 務 天 堂 」 的 討 論。 就 香 港 的 情 況 來 說, 我 們 的 税 務 法 例 清 晰 明 確, 執 法 嚴 謹, 備 有 有 效 的 法 例 打 擊 逃 税 行 為, 從 不 提 供 特 別 税 務 優 惠 去 招 徠 外 資, 也 一 向 全 力 支 持 經 濟 合 作 與 發 展 組 織 ‭ ( ‬ O E C D ‭ ) ‬ 提 升 税 務 透 明 度 的 工 作, 更 沒 有 銀 行 保 密 法。 因 此, 香 港 絕 對 不 是 一 個 「 避 税 港 」, 不 應 與 那 些 透 過 提 供 零 税 率 或 象 徵 式 税 率、 複 雜 及 不 透 明 的 税 務 規 則、 及 銀 行 保 密 法 等 去 招 徠 旨 在 避 税 的 外 資 的 税 務 管 轄 區 相 提 並 論。 我 十 分 高 興 得 悉 O E C D 讚 揚 香 港 税 務 制 度 具 透 明 度, 及 為 符 合 税 務 資 料 交 換 國 際 標 準 所 作 出 的 努 力。

財 政 司 司 長 已 在 2009至 10年 度 的 財 政 預 算 案 中 宣 布 會 透 過 修 改 法 例, 使 我 們 能 符 合 O E C D 最 新 的 税 務 資 料 交 換 標 準。 這 不 單 有 助 香 港 擴 大 全 面 性 避 免 雙 重 徵 税 協 定 網 絡, 並 進 一 步 加 強 香 港 作 為 一 個 透 明 税 務 管 轄 區 的 地 位。

內 地 經 濟 發 展 一 日 千 里, 環 球 金 融 環 境 瞬 息 萬 變。 香 港 作 為 國 際 金 融 中 心, 未 來 既 充 滿 機 遇, 也 面 對 挑 戰。 税 務 法 例 與 税 務 管 理 俱 須 與 時 並 進, 在 鞏 固 的 基 礎 上 精 益 求 精。 税 務 局 將 繼 續 緊 守 崗 位, 務 求 做 出 更 好 的 成 績, 成 為 卓 越 的 税 務 管 理 機 構, 為 促 進 香 港 的 繁 榮 安 定 作 出 貢 獻。

最 後, 我 衷 心 感 謝 納 税 人、 專 業 人 士、 工 商 界 和 政 府 內 外 機 構 多 年 來 對 税 務 局 工 作 的 支 持 和 指 導。 税 務 局 未 來 會 繼 續 與 各 夥 伴 合 作, 努 力 不 懈, 本 著 「 治 税 以 法 服 務 以 誠 」 的 宗 旨 為 香 港 市 民 服 務。


税 務 局 局 長 劉 麥 懿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