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例

在2013-14年度,当局制定了以下几项与本局执行的税务工作有关的法例。

《2013年商业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令》
(2013年第91号法律公告)

本命令旨在由2013年7月19日起,调低用于破产欠薪保障基金的商业登记证征费率,由每年450元减至每年250元。

《2013年税务(修订)条例》 (2013年第5号条例)

本条例旨在修订《税务条例》,以实施2013-14年度财政预算案的下列建议:

(1) 子女免税额由每名63,000元提高至70,000元;在子女出生的课税年度的额外免税额由每名63,000元提高至70,000元;
(2) 个人进修开支的扣除上限由60,000元提高至80,000元;及
(3) 扣减2012-13课税年度75%的薪俸税、利得税及个人入息课税,每宗个案以10,000元为上限。

《2013年博彩税(修订)条例》 (2013年第6号条例)

本条例旨在修订《博彩税条例》,以:

(1) 取消对就举办获批准赛马投注而在香港境外接受的投注征税;及
(2) 对为在香港境外举行的赛马而举办的获批准投注所取得的净投注金收入,按划一税率征税。

《2013年税务(修订) (第2号)条例》 (2013年第9号条例)

本条例旨在修订《税务条例》,以进一步订定条文,利便根据与香港以外地区的政府订立的安排,收集和披露税务资料。

《2013年税务及印花税法例(另类债券计划)(修订)条例》
(2013年第10号条例)

本条例旨在修订《税务条例》和《印花税条例》,为若干款常见的伊斯兰债券,提供与传统债券相若的税务架构,以促进香港伊斯兰债券市场的发展。

《2014年印花税(修订)条例》 (2014年第2号条例)

本条例旨在修订《印花税条例》,以推出下列进一步的措施,应付楼市过热的情况

(1) 对某些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取得的住宅物业,并在取得后36个月内进行的住宅物业交易,征收较高的「额外印花税」税率;及
(2) 对某些在2012年10月27日或之后签立的住宅物业买卖协议及售卖转易契引入买家印花税, 除非买家或承让人为代表自己行事取得住宅物业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有关交易获其他豁免。

《2014年税务(修订)条例》 (2014年第3号条例)

本条例旨在修订《税务条例》,以实施2013-14年度财政预算案的下列建议:

(1) 向专属自保保险公司提供税务优惠,将其离岸风险保险业务的利得税减半;及
(2) 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支付的强制性供款的可扣除上限,由15,000元调高至2014-15课税年度的17,500元和其后每个课税年度的18,000元。

《税务(关于收入及资本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
(第二议定书)令》

国家 命令日期 性质
奥地利 2013年4月23日 关于收入及资本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

《税务(关于收入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令》

国家 命令日期 性质
加拿大 2013年4月23日 关于收入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
泽西岛 2013年4月23日 关于收入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
根西岛 2013年9月24日 关于收入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
意大利 2013年9月24日 关于收入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
卡塔尔 2013年9月24日 关于收入税项的双重课税宽免和防止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