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法例
在1999至2000年度通过的法案中,以下几条与本局执行的税务工作有关。
《1999年储税券(修订)条例》
(1999年第24号)
本条例的目的是自1999年9月1日起引入电子储税券计划,并规定就反对及上诉而购买的储税券的利息,须按浮动利率计算。
《1999年公司(修订)条例》(1999年第30号)
本条例就撤销私人公司注册引入新程序,包括修订《税务条例》,使税务局局长可应申请撤销注册人士的要求,发出书面通知,述明不反对撤销该公司的注册。申请人在提出要求时须缴付350元的费用。
《1999年收入条例》(1999年第44号)
本条例是为施行1999至2000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案的建议,包括:
调高税率如下:
类别 | 原本 | 修订 | 生效日期 |
---|---|---|---|
特别投注 | 18% | 19% | 1999年9月1日 |
奖券收益 | 20% | 25% | 1999年4月1日 |
订明可发出3年有效期的商业登记证。
规定凡根据就去世人士的寿命订立的保险单而取得的款项及权益,可获豁免缴交遗产税。
将可按特惠税率就有关利息及营业利润课税的发行债务票据的最低面额,由50万元降至5万元。
调高物业交易印花税率如下:
物业价值 | 原本 | 修订 |
---|---|---|
$3,000,001 - $4,000,000 | 2.00% | 2.25% |
$4,000,001 - $6,000,000 | 2.75% | 3.00% |
超逾 $6,000,000 | 2.75% | 3.75% |
容许延迟缴付购买住宅物业的印花税,直至签立楼契时。
如住宅楼宇买卖协议被取消(非因转售、提名或按购买人指示/要求取替该协议),可获豁免缴付印花税。
修订证券借贷宽免条文,以取消被借用证券须在借用后12个月内交还借出人的规定,及简化申请豁免的程序。
简化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完成证券买卖的手续。
《提供市政服务(重组)条例》(1999年第78条)
本条例修订《税务条例》、《商业登记条例》、《遗产税条例》及《印花税条例》,以废除任何提及「市政局」及「区域市政局」的条文。
《2000年印花税(修订)条例》(2000年第5号)
本条例修订裁定费款额、指明无须予以缴付裁定费的文件及简化裁定费款额的修订程序。
《交易所及结算所(合并)条例》(2000年第12条)
本条例修改《印花税条例》若干条文,自2000年3月6日起,废除“经纪”而代以“交易所参与者”。
《安排指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民用航空服务)(双重课税)令》 (1999年第123号法律公告)
本命令指明由香港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于1999年1月22日在香港签订的民用航空运输协定的第十二条为一项宽免双重课税安排。
法律公告 | 适用期间 | 储税券年利率 |
---|---|---|
1999年第92号 | 1999年4月7日至1999年5月2日 | 5.2083% |
1999年第111号 | 1999年5月3日至1999年6月6日 | 4.7083% |
1999年第145号 | 1999年6月7日至1999年9月5日 | 4.5417% |
1999年第220号 | 1999年9月6日至1999年10月3日 | 4.7917% |
1999年第246号 | 1999年10月4日至1999年10月31日 | 4.6250% |
1999年第267号 | 1999年11月1日至1999年12月5日 | 4.7917% |
1999年第305号 | 1999年12月6日至2000年1月2日 | 4.8750% |
1999年第332号 | 2000年1月3日至2000年2月7日 | 4.6667% |
2000年第41号 | 2000年2月8日至2000年3月5日 | 4.5625% |
2000年第54号 | 2000年3月6日至2000年4月2日 | 4.7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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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修订日期∶200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