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至二○○○年度稅務局年報
(純文字版)


修訂法例

 


在1999至2000年度通過的法案中,以下幾條與本局執行的稅務工作有關。


1999年儲稅券(修訂)條例 (1999年第24號)

本條例的目的是自1999年9月1日起引入電子儲稅券計劃,並規定就反對及上訴而購買的儲稅券的利息,須按浮動利率計算。


1999年公司(修訂)條例(1999年第30號)

本條例就撤銷私人公司註冊引入新程序,包括修訂《稅務條例》,使稅務局局長可應申請撤銷註冊人士的要求,發出書面通知,述明不反對撤銷該公司的註冊。申請人在提出要求時須繳付350元的費用。


1999年收入條例(1999年第44號)

本條例是為施行1999至2000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的建議,包括:

[ 圖表簡介]


《提供市政服務(重組)條例》(1999年第78條)

本條例修訂《稅務條例》、《商業登記條例》、《遺產稅條例》及《印花稅條例》,以廢除任何提及「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的條文。


《2000年印花稅(修訂)條例》(2000年第5號)

本條例修訂裁定費款額、指明無須予以繳付裁定費的文件及簡化裁定費款額的修訂程序。


《交易所及結算所(合併)條例》(2000年第12條)

本條例修改《印花稅條例》若干條文,自2000年3月6日起,廢除“經紀”而代以“交易所參與者”。


《安排指明(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民用航空服務)(雙重課稅)令》 (1999年第123號法律公告)

本命令指明由香港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於1999年1月22日在香港簽訂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的第十二條為一項寬免雙重課稅安排。


訂立儲稅券利率的法律公告

[ 圖表簡介]

法律公告 適用期間 儲稅券年利率
1999年第92號 1999年4月7日至1999年5月2日 5.2083%
1999年第111號 1999年5月3日至1999年6月6日 4.7083%
1999年第145號 1999年6月7日至1999年9月5日 4.5417%
1999年第220號 1999年9月6日至1999年10月3日 4.7917%
1999年第246號 1999年10月4日至1999年10月31日 4.6250%
1999年第267號 1999年11月1日至1999年12月5日 4.7917%
1999年第305號 1999年12月6日至2000年1月2日 4.8750%
1999年第332號 2000年1月3日至2000年2月7日 4.6667%
2000年第41號 2000年2月8日至2000年3月5日 4.5625%
2000年第54號 2000年3月6日至2000年4月2日 4.7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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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修訂日期︰200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