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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稿

(资料来源 : 香港政府新闻网 )

环保设施可享税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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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鼓励商界使用环保设施,政府将为该些设施提供加快的税务扣除。

    该项建议为二零零八至零九年度财政预算案的措施之一,并已列入在昨日(四月二十五日)刊宪的《2008 年收入条例草案》中。当局在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后,便会修订《税务条例》。

    政府发言人表示,合资格的设施分为两个类别--环保机械和环保装置。

    政府发言人说:「环保机械包括由环境保护署管理的优质机动设备管理系统下注册的低噪音建筑工程机械或工业装置,和符合根据由环境保护署执行的各条条例所订规定的废物处置、废水处理及空气污染控制机械或工业装置。」

    他说:「在利得税下,为提供合资格机械而引致的资本开支,在购买年度可百分之一百扣除。」

    发言人续说:「环保装置主要是再生能源装置,包括太阳能光伏装置、风力发电装置、废物转化能源装置等。其他合资格装置,是在由机电工程署管理的香港建筑物能源效益注册计划下注册的能源效益建筑物装置。」

    他说:「在利得税下,在由购置年度起的连续五年,每年可扣除为建造环保装置而招致的资本开支的百分之二十。」

    合资格的机械和装置,将在新加入《税务条例》的附表 17 的第 1 部和第 2 部分别列出。在修订《税务条例》后,纳税人可在他们的 2008-09 及其后课税年度的报税表申索扣除。

    在实施有关建议前,纳税人可能已拥有和使用环保机械及装置。在这情况下,纳税人可选择在 2008-09 年度百分之一百扣除有关机械在折旧免税额计划下的递减价值,或就有关装置而言,在由 2008-09 年度起的连续五年,每年扣除开支剩余额的百分之二十。

2008 年 4 月 26日(星期六)
香港时间 11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