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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开 资 料 守 则 》

政 府 应 该 运 用 可 供 使 用 的 资 源 , 为 市 民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 为 达 致 此 目 的 , 政 府 明 白 到 市 民 是 需 要 充 分 认 识 政 府 及 其 提 供 的 服 务 , 以 及 对 个 人 和 整 个 社 会 均 有 影 响 的 政 策 和 决 定 的 依 据 。

《 公 开 资 料 守 则 》 ( 《 守 则 》 ) 界 定 拟 提 供 资 料 的 范 畴 , 列 出 按 惯 例 或 因 应 要 求 提 供 资 料 的 方 式 , 并 订 明 尽 快 发 放 资 料 的 程 序 。

《 守 则 》 授 权 和 规 定 公 务 员 除 有 特 别 理 由 外 , 按 惯 例 或 因 应 要 求 提 供 资 料 。 这 些 理 由 载 列 于 第 2 部 。 若 拒 绝 任 何 索 取 资 料 的 要 求 , 通 常 会 提 述 这 些 理 由 。

任 何 索 取 资 料 的 要 求 均 会 尽 快 及 妥 善 地 处 理 , 如 有 需 要 , 有 关 人 员 会 协 助 市 民 阐 明 其 要 求 , 或 把 要 求 转 介 至 最 适 当 的 部 门 处 理 。 有 关 的 程 序 会 尽 量 精 简 。

《 守 则 》 亦 载 列 有 关 要 求 覆 检 或 投 诉 的 程 序 , 以 便 市 民 在 认 为 《 守 则 》 的 规 定 未 获 适 当 执 行 时 知 所 遵 循 。

《 守 则 》 已 上 载 于 互 联 网 , 网 址 为 http://www.access.gov.hk


按 类 别 编 辑 的 纪 录
经 刊 印 及 其 他 途 径 提 供 的 资 料
法 定 义 务 及 限 制
申 请 索 取 资 料

注 : 下 列 部 分 资 料 以 Adobe PDF (Portable Document Format) 档 案 汇 报 。 ( 如 有 需 要 , 请 先 下 载 及 安 装 Acrobat Reader 5.0Adobe Asian Fonts Packs 以 便 浏 览 及 列 印 ) 。


按 类 别 编 辑 的 纪 录

[注 : 请 参 阅 公 开 资 料 守 则 的 法 定 义 务 及 限 制]

(A) 行 政

办 公 室 事 务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反 贪 污

其 他 机 构

审 计

服 务 承 诺

财 政 预 算 案 演 词

邮 政 服 务

通 告 及 规 例

印 刷 服 务

委 员 会 及 会 议

宣 传 及 公 共 关 系

投 诉

报 价 及 投 标

电 脑 化 / 办 公 室 自 动 化

信 件 及 表 格 收 发

通 信

报 告 及 报 税 表

职 权 转 授

演 词 及 讲 座

直 接 采 购 权

文 具

职 责 表

统 计

谘 询

物 料 供 应 及 器 材

一 般 / 总 务

储 税 券

服 务 承 诺 关 注 委 员 会

香 港 税 务

太 平 绅 士

税 务 检 讨

立 法 会 及 行 政 会 议

电 话 服 务

图 书 馆 服 务

翻 译 及 传 译

办 公 室 程 序 及 指 示

运 输 服 务

办 公 室 保 安

探 访

法 例 及 规 例

物 料 供 应 撇 帐




(B) 人 事

行 政

杂 项
招 聘 及 有 关 事 宜 薪 酬 及 津 贴
奖 励 及 嘉 奖 人 事 统 计 / 员 工 名 单
服 务 条 件 职 位 调 派 及 转 职
行 为 及 纪 律 晋 升
开 设 及 删 除 职 位 招 聘
部 门 编 制 委 员 会 辞 职
部 门 职 员 身 分 证 /
检 察 任 务 职 员 证
退 休 及 退 休 金
员 工 评 核 报 告
编 制 及 人 手 员 工 投 诉
财 政 预 算 员 工 建 议 计 划
房 屋 福 利 员 工 福 利 及 员 工 关 系
年 假 及 旅 费 培 训
医 疗 及 牙 医 服 务    



(C) 帐 目

会 计 报 告 及 报 表

支 出
预 算 及 估 计
杂 项
纲 领 管 理 结 构
收 入
薪 金 及 津 贴
撇 帐



(D) 实 地 审 核
实 地 审 核
税 务 教 育

税 务 事 宜




(E) 培 训

考 试

手 册
税 务 公 布
培 训 课 程
培 训 项 目
培 训 录 影 带 、 录 音 带 及 书 籍



(F) 资 讯 系 统

个 案 处 理 系 统

电 脑 培 训
资 料 保 密 / 资 料 保 安
加 强 资 料 库 功 能
资 料 库 统 计 数 字
意 外 事 故 复 修
谘 询 系 统
一 般 政 策
互 动 及 话 音 处 理 系 统
资 讯 管 理 系 统



(G) 上 诉

上 诉

税 务 上 诉 委 员 会
聆 讯
指 示 及 程 序
模 拟 上 诉
反 对



(H) 税 务 事 宜

认 可 慈 善 机 构

公 众 人 士 的 投 诉
法 例 及 有 关 事 务
研 究 及 发 展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I) 内 部 稽 核



(J) 利 得 税

行 政 制 度

评 税
反 对
程 序 / 手 册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税 务 政 策 事 宜



(K) 个 别 人 士 税 务

评 税

报 税 表 - 个 别 人 士
反 对
程 序 及 惯 例
税 务 政 策 事 宜



(L) 物 业 税

评 税

反 对
程 序 及 惯 例
物 业 税 报 税 表
税 务 政 策 事 宜



(M) 收 税

收 税 管 理

收 税 报 告




(N) 追 讨 欠 税
积 欠 税 款
破 产 及 清 盘
押 记 令 / 传 讯 令 状 / 令 状
遗 产
罚 则
程 序 及 惯 例
追 讨 欠 税 行 动
覆 核

撇 帐




(O) 印 花 税
转 易 契
可 予 征 收 印 花 税 的 协 议
收 税
成 交 单 据 及 租 约
减 免
股 票 及 证 券
转 让 书
单 位 信 托



(P) 商 业 登 记
行 政 上 诉 委 员 会
申 请 商 业 登 记
商 业 登 记 册
核 证 文 件
收 取 费 用
豁 免 费 用

原 则 及 惯 例




(Q) 遗 产 税
誓 章
评 税
收 税

罚 则




(R) 税 务 督 察



(S) 税 务 调 查


返回页首


已 公 布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供 市 民 索 取 资 料 一 览 表

 
资 料
备 注
(I) 有 关 不 同 税 项 的 资 料 小 册 子 和 单 张
  (i) 一 般 资 料
   
税 务 局 所 课 征 的 税 项 指 南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投 诉 简 介 (怎 样 和 向 谁 提 出 投 诉?)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属 公 共 性 质 的 慈 善 机 构 及 信 托 团 体 的 税 务 指 南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 税 务 易 」 电 子 服 务 资 料 单 张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表 格 传 真 服 务
免 费 派 发
   
自 动 电 话 查 询 服 务
免 费 派 发
   
个 人 资 料 收 集 声 明
免 费 派 发
   
纳 税 人 约 章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ii)
填 写 报 税 表
   
电 子 报 税 - 报 税 表 - 个 别 人 士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附 注 及 说 明 -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 法 团
(BIR 表 格 第 51 号)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附 注 及 说 明 -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 法 团 以 外 的 人 士
(BIR 表 格 第 52 号)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BIR 表 格 第 52 号 的 简 易 指 引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附 注 及 说 明 -
利 得 税 报 税 表 - 有 关 非 居 住 于 香 港 的 人 士
(BIR 表 格 第 54 号)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附 注 及 说 明 -
物 业 税 报 税 表 - 由 个 别 人 士 联 权 或 分 权 拥 有 的 物 业
(BIR 表 格 第 57 号)
免 费 派 发
   
附 注 及 说 明 -
物 业 税 报 税 表 - 法 团 及 团 体
(BIR 表 格 第 58 号)
免 费 派 发
   
个 别 人 士 报 税 表 指 南
(BIR 表 格 第 60 号)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附 注 及 说 明 -
暂 缴 税 报 税 表 - 个 别 人 士
(BIR 表 格 第 60C 号)
免 费 派 发
   
附 注 及 说 明 -
雇 主 填 报 的 薪 酬 及 退 休 金 报 税 表 (BIR 表 格 第 56A 及 56B 号)
免 费 派 发
  (iii)
利 得 税
   
保 存 业 务 纪 录 须 知 (小 册 子)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税 务 局 是 否 接 受 以 电 子 格 式 保 存 的 业 务 纪 录 作 为 税 务 纪 录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独 资 或 合 伙 业 务 利 得 税 简 介 (一)
(新 开 设 业 务 须 知 和 常 见 问 题)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独 资 或 合 伙 业 务 利 得 税 简 介 (二)
(什 么 收 入 须 要 课 税? 什 么 开 支 可 以 扣 税?)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独 资 或 合 伙 业 务 利 得 税 简 介 (三)
(合 伙 业 务 常 见 的 问 题)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地 域 来 源 征 税 原 则 简 介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内 地 与 本 港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安 排 -
企 业 经 营 须 知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如 何 申 请 税 务 局 不 反 对 撤 销 公 司 注 册 通 知 书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附 注 及 说 明 -
根 据《税 务 条 例》(第 112 章) 第 88B 条 要 求 发 出 不 反 对 撤 销 公 司 注 册 通 知 书 (IR 表 格 第 1263 号)
免 费 派 发
   
利 得 税 计 算 表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非 居 港 演 艺 人 员 及 运 动 员 如 何 履 行 香 港 税 务 责 任 (香 港 付 款 人 应 填 IR623 表 格 并 扣 款 以 代 为 缴 税)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常 见 问 题 : 在 香 港 境 外 注 册 成 立 的 公 司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iv)
薪 俸 税 及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简 介
(是 否 可 透 过 选 择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得 到 税 务 宽 减)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首 次 申 报 薪 俸 税 指 南
(雇 主 应 何 时 及 怎 样 申 报 资 料 及 雇 员 是 否 须 要 履 行 申 报 责 任)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扣 除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和 长 者 住 宿 照顾 开 支 指 南
免 费 派 发
   
薪 俸 税 简 介 (一)
(怎 样 计 算 薪 俸 税? 分 开 评 税 与 合 并 评 税 有 何 分 别? 怎 样 反 对 评 税 和 申 请 缓 缴 暂 缴 税?)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薪 俸 税 简 介 (二)
(什 么 收 入 须 课 税 及 你 可 申 索 那 些 扣 除)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来 港 工 作 人 士 薪 俸 税 简 介
(「 香 港 或 非 香 港 职 位 」,「 香 港 或 非 香 港 受 雇 工 作」,是 否 以 在 港 逗 留 日 数 来 征 税?)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内 地 与 本 港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安 排 -
个 人 劳 务 须 知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内 地 与 本 港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安 排 -
香 港 居 民 从 事 两 地 跨 境 工 作 税 务 须 知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雇 员 和 自 雇 人 士 供 款 扣 税 简 介
(强 制 性 公 积 金 计 划 或 认 可 职 业 退 休 计 划)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遗 嘱 执 行 人 应 怎 样 为 已 故 纳 税 人 填 报 生 前 收 入 及 应 怎 样 填 报 死 后 的 物 业 租 金 收 入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股 份 奖 赏 和 股 份 认 购 权 利 益 如 何 课 缴 薪 俸 税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雇 主 提 供 居 所 给 雇 员 怎 样 计 税
(何 谓「租 值 」、居 所 类 别 、如 何 处 理 雇 员 付 出 的 租 金 、雇 主 有 无 适 当 监 管 福 利 的 使 用)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薪 俸 税 /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计 算 办 法 说 明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填 写 IR 表 格 第 56M 号 须 知
免 费 派 发
   
雇 主 的 申 报 责 任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即 将 离 港
(雇 主 和 雇 员 应 遵 办 的 税 务 规 定)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v)
物 业 税
   
物 业 税 简 介(一)
(如 何 征 收 物 业 税;业 主 怎 样 在 报 税 表 内 填 报 租 金 收 入)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物 业 税 简 介(二)
(扣 除 物 业 按 揭 贷 款 利 息 和 免 税 额;申 请 缓 缴 暂 缴 物 业 税)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通 知 税 务 局 你 须 纳 税
联 权 和 分 权 物 业 业 主须 知
免 费 派 发
  (vi)
缴 交 税 款
   
电 子 付 款
免 费 派 发
   
电 子 储 税 券-
2000 / 2001 年 度 每 月 购 买 数 额 建 议
免 费 派 发
   
电 子 储 税 券 计 划 -
定 时 储 税、准 时 交 税
请 用 电 子 储 税 券
免 费 派 发
   
「即 赚 即 储」计 划 授 权 表 格
(供 在 职 公 务 员 填 写)
免 费 派 发
   
定 时 储 税 、准 时 交 税 -「即 赚 即 储」计 划
免 费 派 发
  (vii)
商 业 登 记
   
怎 样 申 请 办 理 商 业 登 记
免 费 派 发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区 注 册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 怎 样 办 理 商 业 登 记
免 费 派 发
   
保 持 商 业 登 记 册 载 备 最 新 资 料
免 费 派 发
   
商 业 登 记 署 - 个 人 资 料 收 集 声 明
免 费 派 发
   
怎 样 呈 报 业 务 名 称 更 改 事 宜
免 费 派 发
   
怎 样 呈 报 股 东 加 入 或 退 出 事 宜
免 费 派 发
   
申 请 豁 免 商 业 登 记 费 及 征 费
(商 业 登 记 条 例 第 9 及 10 条)
免 费 派 发
   
根 据《商 业 登 记 条 例》第 9 条 要 求 豁 免 缴 付 登 记 费 及 征 费
免 费 派 发
   
商 业 登 记 表 格 3 的 补 充 说 明 -
申 请 豁 免 商 业 登 记 费 及 征 费
免 费 派 发
  (viii)
印 花 税
   
新 电 子 印 花 服 务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租 约 印 花 税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加 盖 印 花 于 买 卖 协 议 及 楼 契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逾 期 加 盖 印 花 于 买 卖 协 议 及 楼 契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ix)
遗 产 税
   
怎 样 申 请 遗 产 税 证 书
免 费 派 发
  (x)
事 先 裁 定
   
申 请 事 先 裁 定 资 料 单 张
免 费 派 发
(II) 服 务 承 诺
  服 务 承 诺 –年 报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服 务 承 诺 – 单 张
免 费 派 发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III) 税 务 局 年 报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IV)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i) 香 港 税 务 条 例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编 号 1
利 得 税
甲 部 : 营 业 存 货 和 在 制 品 的 估 值
乙 部 : 利 润 的 确 定 和 在 建 造 项 目 的 估 值
(A) 建 筑 和 工 程 合 约
(B) 物 业 发 展 和 物 业 投 资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2
利 得 税
甲 部 : 工 业 建 筑 物 的 免 税 额
乙 部 : 商 业 建 筑 物 的 免 税 额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3
利 得 税 - 开 支 的 分 摊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4 租 赁 权 转 让 费/不 可 退 回 的 订 金/鞋 金/建 筑 费 等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5

可 扣 除 利 得 税 的 开 支 -
A 部 - 研 究 和 开 发
B 部 - 工 业 教 育
C 部 - 专 利 权 等
D 部 - 建 筑 物 翻 修
E 部 - 订 明 固 定 资 产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6

《税务条例》─ 与下述有关的条文
(A) 向税务局局长提出反对
(B) 向税务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C) 向法庭提出上诉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7
机 械 及 工 业 装 置 — 折 旧 免 税 额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8
利 得 税 - 亏 损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9
薪 俸 税 下 的 主 要 可 扣 除 项 目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10
薪 俸 税 的 征 收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11
实 地 审 核 及 调 查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12
佣 金 、 回 佣 及 折 扣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13
利 得 税 -利 息 收 入 的 征 税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13A
利 得 税 -利 息 支 出 的 扣 除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14
物 业 税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15
A 部:有 关 亏 损 的 税 项 宽 免 限 制 (第 22B 条)
B 部:租 赁 安 排(第 39E 条)
C 部:一 般 反 避 税 条 文(第 61 条)
D 部:一 般 反 避 税 条 文(第 61A 条)
E 部:亏 损 公 司(第 61B 条)
F 部:RAMSAY原 则
G 部:避 税 个 案 的 罚 则
H 部:有 关 租 赁 融 资 的 指 引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16
附 带 利 益 的 课 税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17
代 非 居 住 于 香 港 的 人 士 课 利 得 税 者 的 税 务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18
薪 俸 税 下 的 个 别 人 士 评 税 和 个 人 入 息 课 税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19
美 国 与 香 港 在 对 航 运 利 润 征 税 方 面 的 协 议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22
如 何 计 算 得 自 电 影 片 胶 卷 、 专 利 、 商 标 等 的 应 评 税 利 润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23
认 可 退 休 计 划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24
利 得 税 :"第 二 类" 服 务 公 司 安 排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25
服 务 公 司 "第 一 类" 安 排 - 薪 俸 税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28
利 得 税 - 有 关 扣 除 外 国 税 项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29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与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内 地 的 税 收 关 系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30
利 得 税:第 20AA 条
不 视 为 代 理 人 的 人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31
事 先 裁 定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32
中 国 内 地 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的 安 排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34
1998 年 豁 免 利 得 税 (利 息 收 入 )令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35
特 惠 扣 除 : 第 26E 条 和 第 26F 条
  居 所 贷 款 利 息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36
特 惠 扣 除 : 第 26D 条
  长 者 住 宿 照 顾 开 支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37
特 惠 扣 除 : 第 26C 条
  认 可 慈 善 捐 款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39
利 得 税 : 电 子 商 贸 处 理 方 法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40
利 得 税 : 预 付 或 递 延 入 帐 的 营 运 性 开 支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41
薪 俸 税 : 度 假 旅 程 利 益 的 课 税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42
利 得 税 - 甲 部:金 融 工 具 的 税 务
  乙 部:外 汇 差 异 的 税 务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43
利 得 税 :豁 免 离 岸 基 金 缴 付 利 得 税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44
内 地 和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和 防 止 偷 漏 税 的 安 排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ii) 印 花 税 署 释 义 及 执 行 指 引
 
编 号 1
住 宅 物 业 买 卖 协 议 加 盖 印 花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2
证 券 借 用 及 借 出 交 易 可 获 得 的 印 花 税 宽 免
甲 部 ─ 商 业 证 券 借 贷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3
根 据 《印 花 税 条 例》(第 117 章) 第 24 条 可 被 当 作 代 价 的 事 物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编 号 4
根 据 《印 花 税 条 例》(第 117 章) 第 19(1E) 条 被 当 作 是 售 卖 及 购 买 的 交 易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从 网 上 下 载*
(V)

根 据《税 务 条 例》第 88 条 获 豁 免 缴 税 的 慈 善 机 构 及 慈 善 信 托 的 名 单

 

可 供 查 阅 及 可 于 网 上 浏 览 *
   
(VI) 税 务 上 诉 委 员 会 的 案 例 第 一 册 至 十 九册
于 政 府 刊 物 销 售 处 发 售 亦 可 于 网 上 浏 览 * 最 新 出 版 的 案 例
   
(VII) 香 港 税 务 个 案 第 一 辑 至 第 五 辑
于 政 府 刊 物 销 售 处 发 售
   
(VIII) 商 业 登 记 册 内 的 资 料 摘 录
可 供 付 费 索 取 。 须 缴 交 按《 商 业 登 记 规 例 》(第 310A 章) 第 7 条 订 明 的 费 用(27 元)
   
(IX) 有 效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或 分 行 登 记 证 副 本
可 供 付 费 索 取 。 须 缴 交 按 《 商 业 登 记 规 例 》(第 310A 章) 第 7 条 订 明 的 费 用(20 元)
   
(X) 24 小 时 自 动 电 话 查 询 服 务 并 设 有 留 言 待 覆 的 功 能
电 话 查 询 号 码
187 8088

* 网 址 :www.ird.gov.hk (税 务 局 网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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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义 务 及 限 制

法 定 限 制
内 容 提 要

《税 务 条 例》
(第 112 章) 第 4 条

除 在 根 据 本 条 例 执 行 其 职 责 时 外 , 任 何 人 员 对 其 在 根 据 本 条 例 执 行 职 责 时 可 能 获 悉 与 任 何 人 的 事 务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宜 , 均 须 保 密 及 协 助 保 密 , 且 不 得 将 该 等 事 宜 传 达 予 任 何 人 , 除 非 是 与 该 等 事 宜 有 关 的 人 或 其 遗 嘱 执 行 人 、 或 该 人 或 该 遗 嘱 执 行 人 的 获 授 权 代 表 , 亦 不 得 容 受 或 准 许 任 何 人 接 触 由 局 长 管 有 、 保 管 或 控 制 的 任 何 记 录 。

《商 业 登 记 条 例》(第 310 章) 第 4 条

除 在 根 据 《 税 务 条 例 》 (第 112 章) 或 本 条 例 执 行 其 职 责 时 外 , 任 何 人 员 对 其 在 根 据 本 条 例 执 行 职 责 时 可 能 获 悉 与 任 何 人 的 事 务 有 关 的 一 切 事 宜 , 均 须 保 密 及 协 助 保 密 , 且 不 得 将 该 等 事 宜 传 达 予 任 何 人 , 除 非 是 与 该 等 事 宜 有 关 的 人 或 其 遗 嘱 执 行 人 、 或 该 人 或 该 遗 嘱 执 行 人 的 获 授 权 代 表 , 亦 不 得 容 受 或 准 许 任 何 人 接 触 由 局 长 管 有 、 保 管 或 控 制 的 任 何 记 录 。

《商 业 登 记 条 例》(第 310 章)第 19 条 及《商 业 登 记 规 例》(第 310A 章) 第 7 条

该 等 法 例 授 权 局 长 在 有 人 提 出 要 求 并 缴 付 订 明 的 费 用 后 , 为 公 众 人 士 提 供 :

有 效 的 商 业 登 记 证 或 分 行 登 记 证 副 本 ; 以 及

商 业 登 记 署 保 存 的 登 记 册 内 任 何 资 料 的 摘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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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索 取 资 料

市 民 可 以 用 书 面 或 以 下 申 请 表 格 要 求 索 取 本 局 所 持 有 的 资 料 。

   申 请 索 取 资 料 申 请 表 格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建 立 更 紧 密 经 贸 关 系 的 安 排》
   香 港 服 务 提 供 者 申 请 索 取 税 务 文 件 副 本 表 格

有 关 申 请 应 递 交 总 评 税 主 任 (特 别 任 务):

   香 港 湾 仔 告 士 打 道 5 号 税 务 大 楼 36 楼
   传 真 号 码 2824 2480
   电 子 邮 递 至 taxinfo@ird.gov.hk


[请 注 意 , 使 用 电 子 纪 录 形 式 提 交 文 件 必 须 符 合 《电 子 交 易 条 例》(第 553 章) 第 11(2) 条  所 指 定 的 规 格, 方 式 及 程 序 。]
 

本 局 可 就 你 的 申 请 征 收 下 列 影 印 费 :

 

服 务
收 费
一 般 影 印 服 务 (A4 或 A3 纸 黑 白 影 印 , 不 论 是 否 需 要 放 大 / 缩 小)
每 张 港 币 1 元 , 但 如 法 例 已 订 有 或 如 库 务 署 署 长 已 批 准 其 他 的 收 费 办 法 , 则 须 按 该 收 费 办 法 缴 费 。

(注 : 上 述 收 费 可 予 调 整 。)

有 关 公 开 资 料 守 则 的 查 询 , 请 于 办 公 时 间 内 致 电 2594 5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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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重要告示 | 私隐政策 修订日期: 2010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