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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应课税事项通知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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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范围

香港的税制是以地域来源征收。假若你自香港获得受雇收入(薪俸税)、物业收入(物业税)或业务利润(利得税),不论你是否香港居民,你也可能须在港课税。

有关征税范围的进一步资料,请按 薪俸税物业税利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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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务 条 例》 就 通 知 应 课 税 事 项
 
若你须课税,你应通知税务局。税务条例第 51(2)条规定,任何应课税的人士,除非已收到税务局发出的报税表,否则便应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四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其本人须就该课税年度而课税。
 
评税基期是指有关课税年度内最终须纳税的入息或利润的计算期间。薪俸税和物业税的评税基期是每年的 4 月 1 日至翌年的 3 月 3 1 日。至于利得税的评税基期,请参阅利得税有关资料。
 
因此,你若须课税,但未有收到报税表,便须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四个月内(薪俸税和物业税-即 7 月 31 日或之前),书面通知税务局,要求发出报税表。
 
特别类别的纳税人
 
就下列类别的纳税人,《税务条例》有特别要求:
   
  即将离港的人士

须缴纳薪俸税的人士,若将会移居外国或往外地升学或任职,须在不迟于预期离港日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税务局。在合理情况下,税务局局长会接受较短期的通知。

请参阅 :
 
 
     
  非香港居民的演艺人员或运动员

如在香港有任何人士支付款项或用任何转帐方式付款给非居港的演艺人员或运动员或其非居港代理人,该付款人会成为「香港付款人」,必须为非居港的收款人承担税务责任。香港付款人须在演艺人员或运动员抵达香港时,立即填妥 IR623 表格。

请参阅 :
 
 
     
  非居港专业人士

若任何非居港个人有香港应课税入息或利润,须通知税务局。《税务条例》第51(2)条规定,任何应课税的人士,除非已收到税务局发出该年度的报税表,否则便应在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四个月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其本人须就该课税年度而课税。而非居港个人在香港提供服务而收取报酬,可提交 IR623R表格通知税务局其应课税事项。付款人可提交IR623P表格以申报向非因受雇而在香港提供服务的非居港个人应支付款项。

请参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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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你是否须课税
 
物业税

物业税是依据出租物业的应评税净值征收。应评税净值是付予业主的代价减去不能追回的租金、业主负责支付的差饷和百分之二十作修葺支出的减免。

请参阅 :
 
 
 
 
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可能减少所须缴纳的税款
     
薪俸税

若你的受雇收入超过你可享有的免税额和扣除,你便须课缴薪俸税。

请参阅 :
 
 
 
 
     
利得税

纳税人所经营的业务若有利润,便须课缴利得税。

请参阅 :
 
 
 
 
 
选择个人入息课税可能减少所须缴纳的税款
     
个人入息课税

个人入息课税是一项税务宽减,可能减少你的应缴纳税款。若你和配偶(如适用的话)选择个人入息课税,而你们得自受雇、出租物业及经营业务的收入总额超过你们可享有的免税额和扣除,你们便须课税。

请参阅 :
 
     
税率和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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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通知应课税事项
 
(甲) 个别人士
 
  • 曾被评定为毋须缴税的纳税人(复检个案)
 
  • 若你曾被评定毋须缴税,税务局可能不会每年向你发出报税表。但当你须要课税时,你仍须于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结束后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税务局,并列明你的香港身分证号码、税务局的档案号码、通讯地址和日间联络电话。你可利用下列通知书∶薪俸税 IR6167 表格、利得税IR6168 表格及物业税IR6129 表格
 
  • 发出通知书以复核是否有须课税个案 :

    为了简化复核个案的程序,税务局会发出通知书(IRC6106 表格)及资料附页(IR1397 表格)以代替报税表给予一些个别人士,以复核他们是否须要课税。倘若纳税人于有关课税年度符合通知书上所指的任何一个情况,他便须填妥回复部分(索取个别人士报税表),并把通知书寄回税务局。税务局在收到通知书后便会发出该年度的报税表。否则,纳税人便无须寄回通知书。而夹附的资料单张载有纳税人应课税须通知税务局的资料,以便参阅。倘若纳税人于其他年度须要课税,他可用资料附页末端的表格通知税务局。
  • 收到报税表和有新收入来源的纳税人

    税务局每年都会向已知须课税的个别纳税人发出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这报税表是让个别纳税人申报他的受雇收入、来自出租全权拥有物业的收入和独资业务的利润。纳税人也可在该报税表申请个人入息课税。因此,若你已收到报税表,同时你有来自受雇、全权拥有物业或独资业务的新收入/利润来源,你可在该报税表的适当部分申报。

    有关如何填写报税表的进一步资料,可参考 填写及提交个别人士报税表(BIR60)
 
  • 联权或分权物业的业主

    当出租联权或分权物业时,不论个别业主的税务状况,业主也须书面通知税务局物业已出租。业主只须就每一物业提交一份通知书,亦可用 IR6129 表格作通知。

    税务局会就有关物业向业主发出物业税报税表(BIR57或BIR58)。
 
  • 物业拥有人(业主)须知

    若你将物业出租,请注意,将租约协议书加盖印花或填报差饷物业估价署发出的问卷,并不等同向税务局发出须课税通知。你仍须另函或用IR6129 表格通知税务局。
     
(乙) 合伙业务和法团
  • 无须每年提交报税表的业务

    请注意,若业务开始或重新开始赚取应课税利润(未扣减承前亏损),公司须于有关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会计基期)结束后四个月内书面通知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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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则

任何人士未有遵守税务条例的规定就应课税事项通知税务局,税务局可依据税务条例第 80(2)条提出起诉,或按第 82A 条评定补加税。有关罚则资料,请参阅罚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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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报税表应填妥交回

即使你毋须缴税,当收到报税表时,你仍须填妥报税表,在限期内交回税务局。否则,税务局可能会向你发出估计评税或施行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