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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買賣基金印花税豁免

 
 

答:

根據《印花税條例》(第117章)附表8,ETF是開放式集體投資計劃,其股份或單位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或交易。向香港公眾發售的ETF須獲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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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自2015年2月13日起,無論是透過香港聯合交易所或場外市場進行轉讓,ETF (有關定義詳見常見問題1)所有類別的股份或單位的買賣或轉讓均免徵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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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代幣化ETF是指一種ETF,其一類股份或單位為代幣化形式,並在區塊鏈或分散式帳本技術平台上發行及記錄。所有ETF (有關定義詳見常見問題1)的股份或單位的買賣或轉讓,包括在持牌數字資產交易平台或其他平台上進行的代幣化股份或單位(如有)的買賣或轉讓,均免徵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