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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 年度財政預算案寬減及支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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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2019-20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了哪些稅務措施?

 
 

答:

2019-20年度財政預算案建議寬減2018/19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在2019年8月15日,財政司司長建議提升寬減2018/19課稅年度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至百分之一百,每宗個案上限維持20,000元。有關法例已獲立法會通過,並於2019年11月15日在憲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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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我是否須要申請建議的稅款寬減措施?

 
 

答:

稅務局會按稅款寬減措施計算2018/19課稅年度最後評稅的稅款。在法例通過前已發出的2018/19課稅年度評稅,稅務局會作出修訂。你無須另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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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我可否因稅款寬減措施而不用繳付2018/19課稅年度的暫繳稅?

 
 

答:

你仍須依期繳付2018/19課稅年度的暫繳稅,否則稅務局會採取追討欠稅行動。如以往一樣,今次的稅款寬減是扣減即將評定的2018/19課稅年度應繳稅款,而不是已徵收的2018/19課稅年度暫繳稅稅款,故你仍須繳清已發出的稅單所載列的暫繳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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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稅務局會否向我退還已繳付的2018/19課稅年度暫繳稅?

 
 

答:

今次的稅款寬減措施,目的是寬減2018/19課稅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故此,可寬減的款額將反映在2018/19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評稅通知書內。這項寬減並不適用於2018/19課稅年度暫繳稅稅款。納稅人已繳付的2018/19課稅年度暫繳稅將用以抵銷2018/19課稅年度最後評稅的應繳稅款及2019/20課稅年度的暫繳稅稅款,如尚有餘額,才作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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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如何計算稅款寬減?

 
 

答:

你可使用在「香港政府一站通」內提供的稅款計算機,計算措施實施後你應繳的2018/19課稅年度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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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在2018/19課稅年度我須繳薪俸稅和利得稅,亦會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如何計算可獲扣減的稅額?

 
 

答:

個人入息課稅是將納稅人的所有入息合併計算,薪俸收入及業務利潤均會包括在內。故此,你可獲寬減的款額,是2018/19課稅年度個人入息課稅稅款的百分之一百(以20,000元為上限),而不是按薪俸稅及利得稅的應繳稅款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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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問:

一對有薪俸收入而要繳交薪俸稅的已婚人士和配偶,合共可獲最高40,000元的稅款寬減。假若他們也有租金收入和獨資業務的虧損,並符合資格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在個人入息課稅下,他們的稅款寬減上限是多少?

 
 

答:

2018/19課稅年度的稅款寬減是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最後評稅稅款,每宗個案以20,000元為上限。在薪俸稅下,納稅人和配偶可以分開評稅,即每人可寬減最後評稅稅款的百分之一百,以20,000元為上限。由2018/19課稅年度起,已婚人士選擇個人入息課稅的要求已放寬,他/她們可自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在納稅人和配偶各自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下,他/她們可以分開評稅,即每人可寬減各自個人入息課稅評稅稅款的百分之一百,以20,000元為上限。但如納稅人和配偶共同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寬減上限是二人合共20,000元。納稅人應視乎自己的情況以決定是否和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以2018/19課稅年度來說,所考慮的因素包括在和配偶共同選擇個人入息課稅下,二人合共只可獲得20,000元寬減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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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問:

我在2018/19課稅年度經營兩個業務,可否就每個業務享有稅款寬減?

 
 

答:

在2018/19課稅年度,你可就每個經營的業務享有百分之一百的利得稅稅款寬減,上限為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