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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餉物業估價署與租賃有關的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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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問:

差餉物業估價署有哪些與租賃有關的表格可供網上遞交或下載?

 
 

答:

有以下與租賃有關的兩份表格:

(a) 住宅物業-網上遞交或下載表格CR109(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

(b) 非住宅物業-網上遞交表格R1A(物業詳情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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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問:

表格CR109(新租出或重訂協議通知書)是甚麼?

 
 

答:

根據《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規定,住宅租賃的業主須在簽署新租賃或協議重訂租賃後一個月內,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提交通知書(表格CR109)。遲交通知書須繳交費用310元。除非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在通知書批署,否則業主無權採取法律行動追收租金。
表格CR109可在網上遞交,亦可先行下載,然後以郵寄或親身遞交予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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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問:

表格R1A(物業詳情申報表)是甚麼?

 
 

答:

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獲賦權為施行《差餉條例》、《地租(評估及徵收)條例》及《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的條文,要求收集租務詳情。表格R1A是要收集最新的租賃詳情,讓差餉物業估價署可每年重估應課差餉租值,以及編製統計資料。該表格可用來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租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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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問:

在填妥租約加蓋印花申請後,應使用哪張表格向差餉物業估價署申報租賃詳情,是表格CR109還是表格R1A?

 
 

答:

如屬住宅租賃,應遞交表格CR109。表格經差餉物業估價署署長批署後,業主有權採取法律行動,追討租賃訂明的租金。如表格CR109已遞交予差餉物業估價署,就無須遞交表格R1A。

如屬非住宅租賃,則應遞交表格R1A,申報租賃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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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問:

如在租約加蓋印花後不向差餉物業估價署遞交表格CR109,也不在網上遞交表格R1A,會有甚麼後果?

 
 

答:

表格R1A會郵寄給差餉繳納人填報。填妥後的表格R1A可郵寄或親身交回差餉物業估價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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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問:

用戶是否須再次核實身分,才可瀏覽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

 
 

答:

由於用戶在首次登入電子加蓋印花服務時已核實身分,因此瀏覽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網頁無須再次核實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