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納税人第二名及其後子女的免税額

1.
問:
就給予子女免税額而言,如何定義納税人「第二名及其後的子女」?
答:
就給予子女免税額而言,税務局會根據納税人於報税表中就申索子女免税額所提供的資料,定義納税人「第二名及其後的子女」。如納税人在2026/27或其後的課税年度就兩名或以上子女於同一課税年度享有子女免税額,有關子女中的第二名及其後子女即被視為納税人「第二名及其後的子女」。只要有關「第二名及其後的子女」是在2026年9月16日或之後出生,便可獲經提高的子女免税額(每名16萬元),直至該子女不再符合子女免税額資格為止。在有關「第二名及其後的子女」出生首兩年,亦可獲經提高的初生子女額外免税額(每名16萬元)。

2.
問:
提高納税人第二名及其後子女的免税額的措施,何時生效?

3.
問:
我的首名子女於2026年9月20日出生,我於2026/27課税年度申索並享有該名子女的免税額,我可否就該名子女享有經提高的子女免税額?
答:
不可以。經提高的子女免税額只適用於納税人「第二名及其後的子女」,而有關子女須於2026年9月16日或之後出生。於2026/27課税年度,由於你只享有一名子女的免税額而並沒有「第二名及其後的子女」,經提高的子女免税額並不適用於該名子女。惟在2026/27課税年度你仍可就該名子女享有基本子女免税額14萬元及初生子女額外免税額14萬元(即合共28萬元)。

4.
問:
我的首名及第二名子女分别於2025年6月1日及2026年9月1日出生,我於2026/27課税年度申索並享有他們的子女免税額,我可否享有經提高的第二名及其後子女免税額?
答:
不可以。經提高的子女免税額只適用於納税人「第二名及其後的子女」,而有關子女須於2026年9月16日或之後出生。於2026/27課税年度,雖然你申索並享有兩名子女的免税額,但你的第二名子女並非於2026年9月16日或之後出生,經提高的子女免税額並不適用於該名子女。惟在2026/27課税年度,就該兩名子女,你皆享有基本子女免税額14萬元及初生子女額外免税額14萬元(即每名子女28萬元,合共56萬元)。

5.
問:
承接第四題,若我的第二名子女於2026年9月20日出生,我於2026/27課税年度申索並享有他們的子女免税額,我可否享有經提高的第二名及其後子女免税額?
答:
可以。於2026/27課税年度,你申索並享有兩名子女的免税額,而你的第二名子女於2026年9月20日出生(即2026年9月16日或之後),經提高的子女免税額適用於該名子女。於2026/27課税年度,你可就你的首名子女享有基本子女免税額14萬元及初生子女額外免税額14萬元(合共28萬元),並就你的第二名子女享有經提高的子女免税額16萬元及初生子女額外免税額16萬元(合共32萬元)。

6.
問:
如何申請經提高的子女免税額?
答:
納税人只須如常填寫報税表,無須另行申請。如你有合資格的「第二名及其後的子女」,税務局會在評税時將按經提高的免税額計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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