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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申請緩繳 2001 / 02 年暫繳薪俸稅程序及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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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局局長劉麥懿明今日(十一月二十二日)宣布申請二○○一 / ○二年緩繳全部或部分暫繳薪俸稅的有關程序及時間表。

    劉麥懿明並多謝立法會迅速完成審議《 2001 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的工作,及於昨日通過修訂條例,使有關的納稅人盡早受惠。

    納稅人可即時以居所貸款利息扣除額上限的增加為理由,申請暫緩繳納全部或部分的二○○一 / ○二年度暫繳薪俸稅,減低他們明年初到期繳付的暫繳稅款額,最高可達八千五百元。

   劉太表示,無論納稅人於今年五月份填報個別人士報稅表時,有否申索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只要估計在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一年內居所貸款利息支出總額,即是以全權業主或所有聯權/分權業主的利息支出總額計算,會超過十萬元,都可以根據昨日通過的修訂條例,申請緩繳二○○一 / ○二年度暫繳薪俸稅。

    她說:「申請手續非常簡單,只須填妥 6124A 號表格,於繳稅到期二十八日前交回稅務局,作出申請。」

    「舉例說,如果納稅人的繳稅日期是二○○二年一月二日,他便應在二○○一年十二月五日或之前提交申請。不過,由於法例剛獲通過,首批繳稅到期的納稅人可能趕不及在上述限期前提交申請,因此,我決定運用修訂條例中的過渡性條文所賦予的權力,延長在二○○二年一月二日至一月九日期間到期交稅個案的提交申請限期至今年十二月十三日。」

    為方便納稅人申請緩繳暫繳稅,稅務局已於今日發信給十萬多名於二○○○/○一課稅年度獲准扣除最高限額十萬元居所貸款利息的人士,通知他們若估計二○○一 / ○二年度的居所貸款利息總額超過十萬元,可根據修訂法例,在適用限期前申請緩繳暫繳薪俸稅。信內說明相關的手續及附有申請表格。

    其他沒有收到稅務局信件的人士,若果估計在二○○一年四月一日至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的一年內居所貸款利息支出總額會超過十萬元,亦可以經表格傳真服務(2598 6001)、在互聯網下載或在稅務局辦事處櫃位索取 6124A 號表格,填妥後交回稅務局,申請緩繳暫繳薪俸稅。市民可瀏覽稅務局網頁( http : //w w w.info.gov.hk/ird ),查閱有關詳情。

    為了更有效率地處理大量申請,及在申請人的繳稅日期前通知他們修訂後的應繳款額,稅務局會按申請者的稅單到期先後次序批核,並承諾在他們到期繳稅最少三日前,以書面通知他們已修訂的繳稅款額,期間請他們耐心等候。

    「我在此懇請納稅人盡早提交申請,並盡可能利用我們在這兩三天內郵寄到他們手上已印上有關稅單資料的申請表,及把它傳真至刊於該表格內的分組傳真號碼,作出申請。這是最快捷妥當的申請方法。」劉麥懿明說。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