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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增加商業登記證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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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四月四日)於憲報刊登《 2 0 0 2 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 2 )令》,該命令旨在調高撥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由現時每年二百五十元增至六百元。新徵費將由五月十六日起生效。

   政府發言人強調,徵費增加三百五十元是為確保基金能繼續向破產欠薪個案中的僱員提供及時的財政援助。

   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僱員如遭無力清償債務的僱主拖欠工資、代通知金或遣散費,可向基金申請特惠款項。  

   發言人說:「基金一直以來在維持勞資關係和諧及社會穩定方面都扮演重要角色,其財政來源主要是按每張商業登記證收取的徵費。」

    他解釋:「自一九九七年底的亞洲金融風暴後,基金所發放的特惠款項大幅上升。因此,基金自那時起每年都在有虧損的情況下運作。截至今年二月底,基金的儲備為二億一千四百二十萬元。」

    「以每間機構計,徵費只是每年增加三百五十元或每日增加少於一元,只佔僱主營運成本的極少的部分。」  

    他又說:「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和勞工顧問委員會亦支持增收徵費。」

    財政司司長在二○○二至○三年度的財政預算案內建議豁免商業登記費用一年。但任何經營業務的機構仍須申請商業登記,以及於商業登記或另發商業登記證時繳付有關的徵費予基金。

    該命令將於今年四月十日提交立法會。

 

二○○二年四月四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