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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

立法會十五條:足球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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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十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鄭家富議員的提問及民政事務局局長何志平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持有營辦足球博彩牌照的機構舉辦的足球比賽投注活動,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關機構自接受足球比賽投注至今收獲的總投注款額;

(二)   現時有關機構向政府交付的暫繳付款的金額;

(三)   有關機構自接受足球比賽投注至今,有否向海外合法莊家進行對沖投注;若有,每次的對沖金額;

(四)   在二零零二年八月至九月及二零零三年的同一期間,警方分別進行了多少次打擊非法外圍足球投注的活動;

(五)   自有關機構接受足球比賽投注至今,共有多少人曾接受病態賭博的治療;及

(六)   會否考慮與有關機構商討可否撥出更多資源及開辦更多輔導中心,以協助本港的病態賭徒?

答覆:

主席女士:

    本人的答覆如下︰

(一)   民政事務局曾向香港賽馬會足球博彩有限公司--規範足球博彩的持牌機構,提出索取自從牌照於二零零三年七月十八日開始生效之後其所接受的足球博彩投注金額。持牌機構指出,投注金額是商業敏感資料,若公開有關數字可能會影響其競爭力,但持牌機構計劃在運作首年的年結時,把經審核的全年投注額公開。

(二)   根據博彩稅條例,規範足球博彩的博彩稅是按年計算的,而暫繳付款則是按月累積計算。持牌機構在一個課稅期內所需繳交的博彩稅,只可在課稅期完結時根據已繳交的暫繳付款作出調整後,方可確定。持牌機構在課稅期期間所作的暫繳付款不能反映其經營狀況,亦可能會有誤導成分以及屬於商業敏感資料。我們因此認為在課稅期完結時,當實際博彩稅金額確定後才公布有關數字更為恰當。

(三)   根據我們理解,持牌機構自從開始接受足球投注後,有向海外合法博彩公司進行對沖投注。我們同意持牌機構的意見,認為有關個別對沖交易的金額屬於商業敏感資料,而公開有關資料亦會令其將來向其他博彩公司作對沖投注更為困難。我們因此認為不適宜公開有關資料。

(四)   警方在二零零二年八月至九月一共進行了五次打擊非法足球賭博的行動,而在二零零三年八月則進行了三次有關行動。我們暫時未有二零零三年九月的資料。

(五)   政府在二零零三年九月成立平和基金,以資助預防及緩減與賭博有關問題的措施,包括成立兩間以試驗性質開辦的問題和病態賭徒治療及輔導中心。該兩間中心將在十月中開始運作。由於兩間中心仍未開始運作,我們沒有自持牌機構開始就足球比賽接受投注後,接受輔導及治療的問題和病態賭徒的數字。

(六)   當兩間以試驗形式開辦的輔導和治療中心投入運作不久之後,我們會委托一間獨立機構就兩間中心所提供的服務的需求和成效作監察和檢討。視乎檢討結果,我們會考慮是否有需要在本港提供更多病態及問題的輔導和治療服務,以及如有需要的話,如何可滿足有關需求。

 

二○○三年十月八日(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