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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政府資訊中心 )

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雙重課稅寬免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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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根據《稅務條例》制定命令,以實施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的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中關於雙重課稅寬免的安排。該命令今日(十月二十一日)在憲報刊登。

    政府於二○○三年十月十三日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簽訂民用航空運輸協定,該協定載列有關航空公司雙重課稅寬免的條文。   

    政府發言人今日說:「雙重課稅寬免為香港與澳門特別行政區的航空公司,在對方地區內營業所得的收入、利潤和資產提供雙向的稅項豁免。這對雙方航空公司的營運都有裨益。」

    他解釋:「我們的政策是在香港與其民航夥伴磋商雙邊民用航空運輸協定中,加入避免向航空公司作雙重徵稅的條文。」 

    該項命令將於星期三(十月二十七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