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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調低商業登記證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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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一月十八日)於憲報刊登《 2008 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調低徵費)令》,該命令旨在由本年三月十四日起,調低撥付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由現時每年六百元減至每年四百五十元。

    政府發言人解釋說:「隨着本港經濟在近年持續改善,加上勞工處全力打擊拖欠工資,基金的特惠款項支出減少,基金的財政狀況穩步改善。」

    他說:「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和勞工顧問委員會均支持調低徵費。」

    他續說:「新的徵費率,即每年四百五十元,將只適用於在本年三月十四日或該日後開始生效的商業/分行登記證。」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自一九八五年成立,目的是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發放特惠款項,以提供適時援助。僱員如遭無力償債的僱主拖欠工資、代通知金及遣散費,可向基金申請特惠款項。基金的收入來自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就每張登記證徵收的徵費。

    該命令將於本年一月二十三日提交立法會。

2008 年 1 月 18 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 15 時 0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