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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特區政府與盧森堡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命令今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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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命令,根據《稅務條例》,實施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盧森堡就避免雙重課稅的協定,該命令今日(二月一日)於憲報刊登。

    該協定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另一個經濟體系簽訂的第四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安排(全面性協定)。

    政府發言人說:「該協定可確保投資者無須為同一收入兩度繳稅。」

    「簡單而言,該協定會為盧森堡及香港的投資者在彼此的地方經商所賺取的某些收入節省稅款。」

    根據該項協定:

*   為避免雙重課稅,盧森堡將全數豁免徵收盧森堡公司的香港分支所賺取的利潤的稅項。

*   香港居民從盧森堡收取的股息收入須繳交的預扣稅稅率將降至 10% 。若收款人為一間持有派息公司百分之十或以上股權(或在派息公司投資一百二十萬歐元或以上)的公司,則股息收入可豁免預扣稅。盧森堡現行的預扣稅稅率為 20% 。

*   盧森堡將豁免徵收香港居民從盧森堡國際航運賺取的利潤的稅項。

    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香港/盧森堡全面性協定中有關香港稅收部分將由二○○八年四月一日起適用,而盧森堡稅收部分由二○○八年一月一日起適用。於憲報刊登的命令將於二月二十日提交立法會審議。

    香港/盧森堡全面性協定由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代表香港特區政府與盧森堡經濟及外貿部部長 Mr Jeannot Krecké 於二○○七年十一月二日在香港簽署。

2008 年 2 月 1 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 14 時 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