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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香港與愛爾蘭簽訂稅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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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於昨日(都柏林時間六月二十二日)簽訂第十三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都柏林與愛爾蘭簽署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協定。愛爾蘭財政部長 Brian Lenihan 則代表該國政府簽署。

    陳家強說:「協定將鼓勵香港企業利用愛爾蘭公司在科技和研發方面的成就,而另一方面,協定將促進愛爾蘭企業利用香港作為進軍亞洲市場,特別是內地龐大市場的門戶。」

    Brian Lenihan 說:「期望協定會有助愛爾蘭吸引中國內地的主要金融機構在愛爾蘭設立業務。協定亦將促進愛爾蘭企業進軍香港及中國內地的市場。同樣地,協定將有助香港企業開拓愛爾蘭及歐洲市場。」

    在沒有協定的情況下,愛爾蘭居民在香港的入息須同時在香港及愛爾蘭兩地繳交入息稅;愛爾蘭公司透過在香港的分行所賺取的利潤,亦須全數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愛爾蘭會向其居民及公司就該國從相關收入所徵收的稅項中提供抵免。

    在沒有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從愛爾蘭收取股息收入,現時須繳交 20% 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有關的預扣稅將獲豁免。此外,現時香港居民從愛爾蘭收取的特許權使用費及利息收入均會分別被徵收 20% 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特許權使用費預扣稅率的上限將降至 3% ,而利息收入的預扣稅率則將降至 10% 。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愛爾蘭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現時比愛爾蘭低)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愛爾蘭繳稅。現時香港居民從愛爾蘭國際航運收入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愛爾蘭將豁免該等航運收入的稅項。

    除了消除兩地投資者遇到的雙重徵稅問題,這全面性協定亦會令投資者能更清楚確定其跨境經濟活動的稅務負擔,從而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及進一步鼓勵愛爾蘭及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營商或投資。

    香港與愛爾蘭的全面性協定採用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最新資料交換準則。

    香港與愛爾蘭的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香港正積極尋求與主要貿易及投資伙伴建立全面性協定的網絡,並先後在二○○三年與比利時、二○○五年與泰國、二○○六年與中國內地、二○○七年與盧森堡、二○○八年與越南,以及今年與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及英國訂立全面性協定。

    假若不能即時就全面性協定展開磋商,香港亦會尋求與有關伙伴訂立僅限於空運或航運收入的有限度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現時,香港已簽訂了二十七份限於空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六份限於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兩份限於空運與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有關香港與愛爾蘭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只有英文版本)載於稅務局網頁(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Ireland_HongKong.pdf)。

2010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1 時 20 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右)於昨日(都柏林時間六月二十二日)在都柏林與愛爾蘭財政部長 Brian Lenihan 簽署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陳家強(右)和 Brian Lenihan 在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後,互相交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