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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2010 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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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2010 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的致辭全文:

主席:

    首先,我要再次感激法案委員會主席陳茂波議員、各位委員及立法會秘書處同事所付出的努力,令審議工作得以順利完成。

    《2010 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與剛獲通過的《2010 年公司(修訂) 條例草案》同時在本年二月提交立法會審議。法案委員會共召開了八次會議,並邀請了業界及相關持份者表達意見。

    我們提出《2010 年商業登記(修訂)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商業登記條例》作出修訂,配合「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第二階段於明年初開始分階段投入運作,為商界提供一站式的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服務,並容許以電子方式提交商業登記文件,為香港締造更便利營商的環境。

    在本條例草案獲得通過並實施,以及「公司註冊處綜合資訊系統」第二階段投入服務後,任何人提交公司註冊申請並繳付商業登記費及徵費,即當作已同時申請商業登記。公司註冊處會向成功申請的人一併發出公司註冊證書及商業登記證。這項服務將同時適用於以紙張或以電子方式提交的申請。

    此外,本條例草案亦在《商業登記條例》加入條文,把公司向公司註冊處作出若干有關業務詳情變更的通知,視為同時向稅務局作出的通知,有關公司便毋須就同一項變更按《公司條例》及《商業登記條例》分別通知兩個部門。

    法案委員會對於大部分的修訂均表示贊同,只是對有關公事保密範圍及退款安排方面的修訂提出了一些建議。因應法案委員會的建議,我稍後會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相關的修正案。

    此外,我亦會動議一項修正案,在條例草案加入新修訂條文,以修訂《2010 年收入(減少商業登記費)令》,使透過新的一站式服務而提出的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同步申請,亦可受惠於商業登記費的寬免措施。

    上述各項修正案已得到法案委員會支持。我懇請各位議員支持條例草案,以及我稍後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動議的修正案。

    多謝主席。

2010 年 7 月 7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6 時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