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面版 English 網頁指南 聯絡我們 分享 RSS
  • 還原字體
  • 較大字體
  • 最大字體

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財政司司長進一步遏抑炒賣措施記者會答問全文

*********************

    以下是財政司司長曾俊華今日(十一月十九日)在中區政府合署新翼舉行進一步遏抑炒賣措施記者會的答問全文:

記者:你剛才提到關於額外印花稅方面,其實買賣雙方都要交,還是各自交百分之五至十五呢?如果簽約,是以明天開始簽的臨時約,還是早前簽的都要計算呢?還有現時政府看到......

財政司司長:逐個逐個講吧!我忘記了你第一個問題是甚麼。

記者:是關於誰人付額外印花稅?

財政司司長:兩個都有責任。

記者:是總共付百分之十五?

財政司司長:現時的情況都是這樣,一共付百分之十五,如果是六個月之內賣出。

記者:另外,關於明天起生效方面,早前簽署了臨時合約的都會包括在內,還是由明天起才計算?

財政司司長:明天起才計算。

記者:司長,你於二月、四月和八月都推出過穩定樓市措施,但樓市泡沫都持續形成,想問問你預期今次再出招的影響力有多大?還有,剛才印花稅方面,買賣雙方都要付......

財政司司長:我們一直都是監察着現時樓市的情況,正如你所說,我們亦持續推出措施,我在二月預算案時有些措施,跟着在四月,然後在八月再出,特首亦在十月亦推出一些措施。跟着我們看到在十一月,美國推出 QE2 (第二輪量化寬鬆措施),進一步扭曲市場預期,我們亦都看到其他的經濟體系亦都是應對量化寬鬆措施作出一些不同連鎖反應行動。近日,我剛才已說過給大家聽,炒賣情況亦都是加劇,這兩星期,我曾去京都參加 APEC 會議(亞太區經濟合作組織財長會議),跟着去首爾參加 G20 會議(二十國集團領導人峰會),亦接觸過不同經濟體系有關政策執行者,亦聽取過他們的分析,以及對整個世界宏觀經濟取態。我們覺得聽取這些分析後,全部作出一個宏觀分析,覺得現時應該作出一些決定,我們今次的目的很明顯,我們是針對炒賣,我們亦要防止過度信貸,這個亦是回應社會上的訴求,以及這些措施亦不會影響用家,主要我們希望防患於未然。

記者:額外印花稅方面,你說賣方及買方都要付,但現行規矩,行內都是買家全部負擔,如何確保買家.....

財政司司長:現時法例是兩方面都有責任,但有可能傳統大家的做法是由 buyer 買家去做,但法例方面是兩方面都要負責任。

記者:因為看見有些新招數在按揭成數方面,和擴展到非住宅物業,其實非住宅物業的炒賣情況你覺得是怎樣?而另外因為有些人一直都說一些豪宅買家和一些比較資金充裕的買家或炒家,他們其實要用按揭的比例其實不是那麼高,如果在按揭方面再做新措施會否反而影響用家多於炒家?

財政司司長:也許稍後你再詳細一些聽聽金管局方面的細節是怎樣。我們現時的主要宗旨,是不會影響這些真正的用家,這方面是絕對不會,所以在比較低價借貸上,我們沒有改變幅度。至於你第一個問題關於非住宅方面,在借貸上我們希望可以保持到整個系統的穩定,所以借錢買住宅也好,非住宅也好,是同一效應,所以我們要推出措施處理這方面的問題。

記者:我想問清楚,每個政策都有一個政策目標,亦有一個預期的政策成效。其實你今次出的措施,在打擊炒風方面,期望成效是否包括了有樓價調整,或者樓價不要升幅那麼勁,或者平穩,平衡或怎樣。如果樓價在你的措施下仍然向上升的話,證明你炒賣方面遏抑都無效果的時候,會否進一步針對來源,那些資金來源,包括一些熱錢流入的時候,是否可以分辨阻截?會否有進一步措施往這方面去想呢?

財政司司長:我們當然不會排除任何的可能性,但我們的目的是很清楚。我們希望可以確保銀行是可以妥善管理按揭貸款的風險,和同一時間可以遏抑到熾熱的炒賣活動。所以,我相信,我們的措施推出了後,那些投機活動,那些炒賣活動,尤其是在二十四個月以下的轉售情況,是會收斂的。即是所有那些所謂短期的炒賣,是會收斂的,這個亦有可能會引致這些非短期交易淡靜下來。

記者:如果你今次這一輪的措施都達不到你預期的效果時,你會否再有另一種措施,或是更強的招數再打擊炒賣情況?同時,預計你新引入的這種稅項,庫房會再增加多少收入?

財政司司長:先回答後半部的問題。我當然希望我們的庫房沒有收入,因為如果我們成功的話,應該將短期炒賣活動大幅收斂。所以我希望這方面來說,因為這措施根本不是為了庫房收入而設,這項措施是希望將短期炒賣活動可以徹底減低。

記者:如果......

財政司司長:我們當然會密切留意市場的情況,我們是永遠都會留意着這情況,如果需要的話,我們當然會有其他的措施推出來。

記者:印花稅明天才開始,但是今晚長實在大圍賣樓,我想問為何不果斷一點今晚開始收取印花稅呢?

財政司司長:印花稅要簽訂了有合法的 S&P 才可以,我相信今晚是做不到的。

記者:成效有否客觀指標如去到某一百分比或減了多少才為之有成效?印花稅的比率是買賣雙方都要付,譬如是百分之十五,是各自付或是兩個合起來付?

財政司司長:現時的法例都是這樣, jointly and severally ,法例是這樣寫的。

記者:客觀標準......

財政司司長:沒有。我們希望措施推出以後,短期炒賣會收斂,我們提供不到數字。我們會從多方面的指標去監察這方面的情況,例如我們看看以後的樓價、巿民置業負擔能力、成交量、供應、置業供款及租金比例等等。我們會有一籃子的數字去監察,很難只看一個數字去決定成功與否。

(請同時參閱答問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0 年 11 月 19 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 21 時 5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