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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香港與西班牙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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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今日(四月一日)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香港與西班牙就收入避免雙重徵稅及防止逃稅簽署協定。西班牙第二副首相薩爾加多則代表該國政府簽署。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二十份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 。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後與比利時、泰國、中國內地、盧森堡、越南、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法國、日本、新西蘭、瑞士和葡萄牙等貿易伙伴簽訂全面性協定。

    唐英年表示,全面性協定闡明協定雙方的徵稅權及各種被動收入的稅率寬免,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他續說:「全面性協定亦有助加強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以及進一步鼓勵西班牙和香港公司在彼方營商投資。」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西班牙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西班牙徵收入息稅。西班牙公司透過在香港的分行所賺取的利潤,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西班牙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徵稅。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居民若在西班牙收取股息收入,而該等股息收入並非源於在當地所設的常設機構,現時須向西班牙繳交 20% 的預扣稅。在該協定下,有關預扣稅稅率將會以 10% 為上限。若受益人為公司 (合夥除外)而直接持有支付股息公司最少 25% 的資本,股息預扣稅稅率更會降至 0% 。現時西班牙向香港居民徵收的 19% 利息預扣稅稅率將會以 5% 為上限;而特許權使用費的預扣稅稅率亦會由現時的 24% 降至以 5% 為上限。此外,從西班牙常設機構匯往外國總公司的稅後利潤,現時須課繳分支機構利潤稅(目前扣繳稅率為 19%)。在該協定下,香港居民無須繳交該等稅項。

    在該協定下,香港的航空公司經營往來西班牙的航線,只須就有關利潤按香港稅率(比西班牙的稅率為低)繳納香港利得稅,而無須在西班牙繳稅。現時香港居民從西班牙國際航運收入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西班牙將豁免香港居民該等航運收入的稅項。

    香港與西班牙的全面性協定採用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最新資料交換準則。

    香港與西班牙的全面性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香港正積極與主要的貿易及投資伙伴建立全面性協定的網絡。假若不能即時就全面性協定與其他地區展開磋商,香港亦會尋求與有關伙伴訂立僅限於國際航運或空運業務收入的有限度避免雙重徵稅協定。現時,香港已簽訂了二十七份限於空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六份限於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及兩份限於空運與航運的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有關香港與西班牙的全面性協定(只有英文版)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
(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Spain_HongKong.pdf) 。

20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 16 時 2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