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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就實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五項命令的議案的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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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內務委員會主席劉健儀議員提出關於實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的五項命令的議案的致辭全文:

主席:

    多謝涂(謹申)議員剛才對實施香港與日本、香港與法國、香港與列支敦士登和香港與新西蘭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以及香港與盧森堡的議定書這五項命令表示支持,並多謝涂議員在小組委員會提出的多項意見。

    每一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都會以附屬法例形式提交立法會審議。關於今次向立法會提交的五項命令,我們亦已在提交給立法會的文件中,清楚指明每一份協定是否已將有關資料交換的保障納入協定內。

    自《2010 年稅務(修訂)條例》於去年三月生效,容許我們可以在協定中採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現時的資料交換準則後,我們至今已先後把十一份協定和兩份議定書提交立法會審議,還有八份協定(註 1)已完成簽署或商討工作。這些協定將會陸續提交立法會審議。此外,我們與大約十個伙伴已展開商討(註 2)。

    我同意涂謹申議員的意見,我們會積極與其他不同地區探討簽訂協定的情況,我們會根據這些伙伴與香港的經濟往來、業界給我們的意見、實際雙重徵稅的情況,以及伙伴的經濟發展潛力各方面的考慮去選擇商討對象,我們會繼續進行這方面的工作。在未來的日子,我們會繼續積極擴展香港的協定網絡,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的地位。

    多謝主席。

註 :

1. 包括 : 科威特、瑞士、葡萄牙、西班牙、捷克、阿聯酋、墨西哥及馬爾他。

2. 包括 : 加拿大、芬蘭、印度、意大利、南韓、馬來西亞、澳門、沙特亞拉伯及巴基斯坦等。

2011 年 7 月 6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8 時 1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