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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九題: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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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二十九日)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書面回覆:

問題:

    財政司司長於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宣布會引入多項措施,其中包括在住宅物業轉售時適用的額外印花稅,以遏抑威脅社會經濟和金融穩定的短期炒賣活動、防止資產泡沫風險及保持樓市健康平穩發展。他形容該等措施為非常情況下的非常措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自有關措施推行以來,須繳付額外印花稅的住宅物業交易總宗數,以及當局收取的額外印花稅總額為何;

(二)在第(一)項的交易中,賣方錄得虧損(即出售物業的價格低於原本購入的價格)的交易宗數為何;

(三)政府至今有否豁免任何住宅物業交易繳付額外印花稅;如有,豁免的總數為何及當局在甚麼情況下給予豁免;及

(四)政府有否考慮是否已達到推行額外印花稅措的政策目標,即遏抑短期炒賣活動及防止資產泡沫風險?

答覆:

主席:

    當局一直密切監察私人住宅物業市場的發展,並對資產市場泡沫風險保持警惕。當局自二○一○年起一直循着四個方向及透過長、中、短期的措施,作出應對,即增加土地供應、遏抑物業投機、確保物業市場透明度,以及防止按揭信貸過度擴張,以確保物業市場健康平穩發展。「額外印花稅」是當局上述推出的一籃子措施的其中一環,旨在遏抑住宅物業短期炒賣活動。

    我現就問題的各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及(二)「額外印花稅」適用於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或以後取得,並在取得後二十四個月或以內處置的住宅物業。自「額外印花稅」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實施至二○一二年一月底,共有 98 宗住宅物業交易被徵收「額外印花稅」,涉及的「額外印花稅」總額約為 2,960 萬元。在 98 宗被徵收「額外印花稅」的交易中,有 10 宗的處置價格比其取得價格為低。

(三)自「額外印花稅」在二○一○年十一月二十日起實施至二○一二年一月底,稅務局的印花稅署根據《印花稅條例》(第 117 章)的相關條文,共批出 200 宗豁免個案。這些豁免個案涉及例如近親之間的提名、轉售或轉讓;賣方出售或轉讓一個從離世者遺產中繼承的住宅物業;及賣方出售其自法院判令或命令轉讓予或歸屬予他的住宅物業。

(四)「額外印花稅」有效遏抑短期炒賣活動。數字顯示於二○一○年十二月至二○一二年一月期間,確認人轉售(俗稱「摸貨」)的每月平均宗數為 80 宗,比較推出「額外印花稅」前(即二○一○年首 11 個月的每月平均約 320 宗確認人轉售)下跌了約七成半。我們現階段沒有計劃檢討「額外印花稅」。

2012 年 2 月 29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1 時 31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