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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 : 香港政府新聞網 )

立法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動議二讀《2012 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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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五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12 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致辭全文:

主席:

我謹動議二讀《2012 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

本條例草案的目的,是對《稅務條例》作出修訂,以落實二○一二至一三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所提出的稅收寬減措施。

首先,條例草案建議由二○一二/一三課稅年度開始,全面增加現時薪俸稅下的個人免稅額,包括把基本免稅額由 108,000 元增加至 120,000 元,單親免稅額亦會作同樣的調整,而已婚人士免稅額則由 216,000 元增加至 240,000 元。

在子女免稅額方面,每名子女的免稅額將由現時 60,000 元增加至 63,000 元,而每名子女在出生的課稅年度所享有的一次性額外免稅額,亦作同樣的調整。

在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方面,納稅人就每名年屆 60 歲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免稅額,會由現時 36,000 元增加至 38,000 元,而納稅人就每名與其同住的 60 歲或以上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得到的額外免稅額,亦會作同樣的調整。若受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年屆 55 歲或以上但未滿 60 歲,則有關的免稅額及額外免稅額均由現時 18,000 元增加至 19,000 元。

如納稅人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已入住安老院舍,該納稅人可申領的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亦會由現時每名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 72,000 元增加至 76,000 元。根據現行《稅務條例》,如納稅人已獲扣除長者住宿照顧開支,則該納稅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在同一課稅年度就同一名受養人獲給予供養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

條例草案亦建議把供養兄弟姊妹免稅額由現時的 30,000 元增加至 33,000 元,以及把傷殘受養人免稅額由現時的 60,000 元增加至 66,000 元。

在稅務扣除上限方面,除了我剛才提及有關增加長者住宿照顧開支的扣除上限的建議外,條例草案亦建議延長居所貸款利息扣除年期,由目前的 10 個課稅年度增加至 15 個課稅年度,最高扣減額則維持每年 100,000 元。另外,因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所訂明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將由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由每月 20,000 元調高至 25,000 元,條例草案建議相應增加向認可退休金計劃支付的強制性供款的每年扣稅上限,由 12,000 元增加至 15,000 元。

我們相信,上述有關增加免稅額和扣除上限的建議將有助減輕納稅人在經濟放緩下的稅務負擔,所有須繳納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 150 萬名納稅人將可受惠。政府每年收入將因而合共減少約 35 億元。

此外,為了紓緩經濟前景暗淡和外圍環境極度不明朗對社會和商界造成的壓力,條例草案亦建議一次過寬減二○一一/一二課稅年度百分之七十五的薪俸稅、個人入息課稅及利得稅,每宗個案以 12,000 元為上限。有關扣減會在納稅人二○一一/一二課稅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中反映。一次過寬減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建議將惠及約 150 萬名納稅人,而一次過寬減利得稅則惠及所有須繳納利得稅的納稅人,為數約 12 萬。估計政府稅收將因而減少約 100 億元。

我們已於四月二十四日發送給立法會的參考資料摘要中簡介上述建議修訂。

主席,我希望各位議員能夠支持和盡快通過條例草案,讓我們能早日實施有關措施。

我謹此陳辭。多謝主席。

2012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 15 時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