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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明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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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今日(十二月二十七日)表示,政府將於明日(十二月二十八日)於憲報刊登《2012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以引入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包括公司)取得住宅物業的買家印花稅,以及加強額外印花稅,即延長其涵蓋期及調整其稅率。

  發言人表示:「該條例草案旨在實施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批准,並由財政司司長在十月二十六日公布的控制需求措施,以應付過熱的樓市。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加強的額外印花稅,及新引入的買家印花稅,將適用於在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七日或以後取得的住宅物業。」

  修訂後的「額外印花稅」將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分為三級逆進稅率:

(一)若持有有關物業不超過六個月,稅率為交易金額或物業市值的20%;
(二)若持有有關物業超過六個月但在十二個月或以內,稅率為交易金額或物業市值的15%;及
(三)若持有有關物業超過十二個月但在三十六個月或以內,稅率為交易金額或物業市值的10%。

  買家印花稅會在現有的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如適用)之上對所有住宅物業徵收,稅率劃一為15%。買家印花稅適用於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外的任何人士或公司取得住宅物業。

  發言人表示:「在擬備條例草案時,政府已考慮社會各界自措施公布以來所表達的意見。」

  發言人表示:「我們政策的原意是,買家印花稅不應窒礙重建,故我們在條例草案中已就重建項目設有退還買家印花稅的機制。」發言人表示:「有意見認為,所有股東均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公司應獲豁免買家印花稅。不過,經仔細研究後,我們認為難以制定一套能有效堵塞所有可見漏洞的機制。為免影響買家印花稅的成效,我們維持買家印花稅應適用於所有公司。」

  條例草案將於二○一三年一月九日提交立法會。

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