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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卡塔爾簽訂稅務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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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今日(五月十三日)在香港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卡塔爾就收入稅項避免雙重課稅及防止逃稅簽署協定。卡塔爾駐中國特命全權大使哈馬德‧本‧穆罕默德‧阿勒哈利法則代表該國政府簽署。

  該協定是香港簽訂的第二十九份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在此之前,香港已先後與比利時、泰國、中國內地、盧森堡、越南、文萊、荷蘭、印尼、匈牙利、科威特、奧地利、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法國、日本、新西蘭、葡萄牙、西班牙、捷克共和國、瑞士、馬耳他、澤西島、馬來西亞、墨西哥、加拿大、意大利及根西島等貿易夥伴簽訂全面性協定。

  陳家強歡迎該全面性協定,並表示協定闡明協定雙方的徵稅權,有助投資者更有效地評估其跨境經濟活動的潛在稅務負擔。

  他續說,全面性協定有助推動兩地的經濟貿易連繫,並進一步鼓勵卡塔爾和香港公司在彼此地方營商投資。

  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卡塔爾居民在香港所賺取的收入會同時被香港和卡塔爾徵收入息稅。在該協定下,在香港所繳的稅款,可以從卡塔爾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此外,在沒有該協定的情況下,香港的公司從卡塔爾設立的常設機構所得的利潤,如果源自香港,可能須在兩地課稅。在該協定下,這些公司在卡塔爾所繳納的稅款,將可以根據香港的稅務法例從香港所徵收的相關稅項中抵免,從而避免雙重課稅。

  現時香港居民從卡塔爾就國際航運收入賺取的利潤,須在該國課稅。在該協定下,卡塔爾將豁免香港居民該等航運收入的稅項。

  香港與卡塔爾的全面性協定包含了資料交換條文。

  該全面性協定將待雙方完成有關的批准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一項命令,該項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香港將繼續致力擴展與貿易及投資夥伴的全面性協定網絡。

  有關香港與卡塔爾的全面性協定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
(www.ird.gov.hk/chi/pdf/Agreement_Qatar_HongKong.pdf)。

2013年5月13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