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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調低商業登記證徵費率的命令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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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刊憲,並將於五月二十九日提交立法會。

  該命令旨在由本年七月十九日起,調低用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率,由現時的每年四百五十元減至每年二百五十元。

  隨著近年本港經濟良好,基金的特惠款項支出減少,而財政狀況持續改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基金委員會)在考慮了各種相關因素後,作出調低徵費率至每年二百五十元的建議。有關建議獲得勞工顧問委員會通過,並經過徵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新的徵費率將適用於:(1)同步商業登記申請發出的商業登記證,如相關的成立法團申請是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後提出;及(2)就其他個案,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後開始生效的商業/分行登記證。

  基金為僱主無力償債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涵蓋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基金的收入來自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就每張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每年徵收的徵費。基金委員會的法定職能包括管理基金及就徵費率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2013年5月2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