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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訂立稅務資料交換協定框架的法例獲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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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會今日(七月十日)三讀通過《2013年稅務(修訂)條例草案》,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對此表示歡迎。

  條例草案的目的是讓香港在有需要時可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簽訂稅務資料交換協定(交換協定),並提升現行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全面性協定)下的資料交換安排。

  陳家強說:「香港全力支持國際社會在提升稅務透明度及稅務資料交換方面的工作。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標誌我們就提升香港的稅務資料交換安排邁進了一大步,使香港與關乎稅務透明化和合作的國際標準看齊。」

  現時,在《稅務條例》(第112章)下,香港只可與已經和香港簽訂全面性協定的稅務管轄區進行稅務資料交換。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稅務透明化及有效交換資料全球論壇(全球論壇)所述,國際最新的資料交換標準是一個稅務管轄區必須同時備有全面性協定和交換協定這兩種資料交換工具。全球論壇建議香港應制定交換協定的法律框架,而這對於香港準備全球論壇將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就稅務管轄區是否符合資料交換的國際標準所進行的第二階段成員相互評估十分重要。

  香港現已積極推展與其貿易和經濟夥伴的全面性協定商討,以推動跨境貿易和投資。截至現時為止,香港已簽訂二十九份全面性協定,當中十一個為我們首二十位的貿易夥伴。所有香港簽訂的全面性協定均已加入資料交換條文,以履行香港的國際義務。

  陳家強說:「我們會繼續致力擴展香港的全面性協定網絡。隨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我們會優化現行資料交換安排下有關稅項種類的涵蓋範圍及資料披露限制。」

  他補充說:「只有通過這樣的安排,香港才可繼續爭取與現有及具潛質的夥伴進行全面性協定的商議,並為香港提供簽訂交換協定的法律框架,以履行國際義務。」

  陳家強亦強調,提升香港的資料交換安排十分重要。剛獲通過的法例修訂可讓香港符合現行的國際標準,並回應本地社會就個人私隱和資料保密性的關注。

  他說:「政府會繼續採取現行高度慎密的保障措施,以保障納稅人的私隱及在全面性協定和日後的交換協定下所交換資料的保密性。我們會在雙邊協定及本地法例的兩個層面,分別提供有關保障。」

  鑑於國際的形勢和香港的利益,香港會繼續致力與貿易和投資夥伴擴展香港的全面性協定網絡;另一方面亦會與那些對於簽訂全面性協定興趣不大的稅務管轄區透過交換協定來進行資料交換,以履行香港的國際義務。隨國際社會對提升稅務透明度及多邊合作的期望與日俱增,政府將因應在全面性協定和交換協定框架下所得的交換資料經驗,審視香港的資料交換安排。鑑於有關交換資料的國際標準的演變,政府會繼續與本地持份者保持溝通,並探討相關的政策及法律事宜,以期為香港訂立一套可持續發展的資料交換模式。

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