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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新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率今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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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商業登記條例(修訂附表2)令》於今日(七月十九日)生效。

  根據該命令,自本年七月十九日起,用於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商業登記證徵費率由每年四百五十元減至每年二百五十元。

  隨着近年本港經濟良好,基金的特惠款項支出減少,而財政狀況持續改善。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基金委員會)在考慮了各種相關因素後,作出調低徵費率至每年二百五十元的建議。有關建議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新的徵費率適用於:(1)同步商業登記申請發出的商業登記證,如相關的成立法團申請是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後提出;及(2)就其他個案,在七月十九日或之後開始生效的商業/分行登記證。

  基金為僱主無力償債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涵蓋欠薪、代通知金、遣散費、未放年假及未放法定假日薪酬。基金的收入來自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就每張商業登記證或分行登記證每年徵收的徵費。基金委員會的法定職能包括管理基金及就徵費率向行政長官提出建議。

  有關命令的詳情,可瀏覽勞工處網頁www.labour.gov.hk/tc/news/Reduction_BRC_Levy.htm或致電勞工處熱線2717 1771。

2013年7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