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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香港與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簽訂稅務資料協定(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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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駐歐洲聯盟特派代表黎蕙明今日(八月二十二日)在巴黎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分別與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包括丹麥、法羅群島、格陵蘭、冰島、挪威及瑞典)就交換稅務資料簽署協定。丹麥駐巴黎大使館特命全權公使Christian Fich(亦代表格陵蘭)、法羅群島財政部主管Jákup Eyðfinn Kjærbo、冰島駐法國大使Berglind Ásgeirsdóttir、挪威駐法國臨時代辦Inga M.W. Nyhamar及瑞典駐巴黎大使館公使銜參贊Martin Rahm代表其政府簽署。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歡迎有關交換協定,並表示與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簽訂稅務資料交換協定(交換協定),顯示香港決心履行提升稅務透明度的國際責任。與此同時,香港會繼續擴展與貿易和投資夥伴的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全面性協定)網絡。

  黎蕙明在簽訂協議後說:「自去年七月香港制訂可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簽訂交換協定的法律框架以來,香港已與美國簽訂了第一份交換協定,接便是這六份與北歐簽訂的交換協定。」

  她續說:「一如過往簽訂的全面性協定,該六份交換協定已採取高度縝密的保障措施,以保障納稅人的私隱和所交換的資料能予以保密。」

  有關交換協定將待香港及北歐六個稅務管轄區各自完成所需的法律程序後開始生效。就香港而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須根據《稅務條例》就協定作出命令,而該命令須經立法會審議通過。

  該六份交換協定(只有英文版)的詳情載於稅務局網頁:
丹麥: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Denmark_HongKong.pdf
法羅群島: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Faroes_HongKong.pdf
格陵蘭: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Greenland_HongKong.pdf
冰島: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Iceland_HongKong.pdf
挪威: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Norway_HongKong.pdf
瑞典:www.ird.gov.hk/eng/pdf/Agreement_Sweden_HongKong.pdf

2014年8月2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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