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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2015年印花稅(修訂)條例》今日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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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印花稅(修訂)條例》今日(二月十三日)刊憲,以落實二零一四至一五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中的建議,全面寬免交易所買賣基金股份或單位轉讓的印花稅。

  政府發言人表示:「由今日起,所有交易所買賣基金股份或單位轉讓的印花稅均獲寬免。該項印花稅寬免涵蓋所有交易所買賣基金,不論其資產組合、上市日期;亦不論其是否已獲減免印花稅。」

  「寬免交易所買賣基金的印花稅有助鞏固香港的資產管理中心地位,推動金融服務業的整體發展,既為業界帶來新的商機,又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元化的產品。」

  交易所買賣基金業務是全球資產管理業的重要一環,而且增長迅速。自二零一零年起,政府把印花稅減免範圍擴大至在香港備存持有人登記冊,而涵蓋港股佔相關指數比重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在香港上市的交易所買賣基金,數目由二零一零年年底的六十九大幅增加至二零一四年年底的一百二十二,平均每日成交金額由二零一零年的二十四億元上升至二零一四年的四十七億元,令香港成為亞太區最主要的交易所買賣基金市場之一。

  政府在二零一四至一五財政年度《財政預算案》中,建議全面寬免交易所買賣基金股份或單位轉讓的印花稅,以使在香港備存持有人登記冊,而證券組合中港股所佔成分比重高於百分之四十的交易所買賣基金也可降低交易成本,藉此促進香港在開發、管理和買賣交易所買賣基金三方面的發展。

2015年2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