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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資料來源:政府新聞處) 

立法會七題:處理印花稅裁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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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二月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榮鏗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得悉,稅務局近期處理就印花稅提出的裁定要求(要求)所需的時間長得不成比例,對法律界和涉及相關交易的各方均造成不便。當局就物業交易於二零一二年十月引入買家印花稅及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引入雙倍從價印花稅後,延誤情況尤其嚴重。關於稅務局在接獲要求後至發出評稅通知書所需的時間(處理時間),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稅務局在過去兩年接獲的要求數目為何,當中處理時間為一至三個月、超過三個月至六個月,以及超過六個月的要求數目分別為何,以及仍然待決的要求數目為何(以表列出該等資料);

(二)過去兩年,稅務局所接獲的要求的平均處理時間為何;

(三)稅務局有否就處理時間訂立任何服務承諾;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稅務局會否訂立該項承諾;及

(四)稅務局會否採取措施縮短處理時間;若會,將實施的措施的詳情及預期結果為何;若否,理據為何?

答覆:

主席:

  稅務局致力為納稅人提供快捷及有效的服務。一直以來,稅務局根據《印花稅條例》(第117章)的相關條文處理印花稅裁定申請(裁定申請)。在處理裁定申請及作出相關決定時,稅務局會考慮個案的所有情況,包括文書正本及由納稅人提交的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

  就提問的四個部分,我的回覆如下:

(一)過去兩年,稅務局收到及處理的裁定申請總數,請見附件

(二)由於過去兩年所接獲的部分申請仍在處理當中,稅務局現階段不能就裁定申請的平均處理時間作統計。根據上述第一部分所載的數據顯示,該局在二零一四及二零一五年收到的申請中,分別有59,920宗(佔當年總數的90.1%)及57,009宗(佔當年總數的90.3%)個案可於收到裁定申請後三個月內完成。每宗個案所需的時間受多項因素影響,包括個案的複雜性、所涉及的文書種類,以及申請裁定的人士提交所需資料和文件的時間性。

(三)由於各式裁定申請的種類有別而性質亦截然不同,稅務局難以劃一為處理裁定申請訂立服務承諾。在合適的情況下,稅務局會為特定類別的裁定申請制定服務承諾。現時,稅務局已為處理涉及集團公司間轉讓的豁免印花稅裁定申請訂定了服務承諾(八成半的個案須在收到申請及充足資料後的三個月內完成)。

(四)稅務局致力提升其服務質素及效率。稅務局不時就裁定申請發出指引,以協助納稅人明白及履行其在《印花稅條例》下的稅務責任。為了釐清納稅人對一些重要事項的理解及協助他們準時提交相關的證明文件,稅務局日後亦會發出注意事項清單,協助有關的納稅人。



2016年2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52分